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 · 从策源到创新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重庆印记
去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简称:NCD公约),这一在全球贸易领域引发广泛关注的公约,有着鲜明的重庆印记。作为相关构想的实践策源地,重庆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推动国际公约规则在国内实践落地,打通规则和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长期以来,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可作为货权凭证,企业拿着它能结算、质押、融资,是妥妥的“硬通货”。而铁路运单、公路运单等跨境陆路单证,仅仅是运输收据,不具备物权效力,这就造成跨境陆路贸易企业普遍面临货物在途、单证在手,却换不来银行贷款,大量资金被占压的情况。《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则致力于解决这一痛点。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晓君:“它为海运、铁路、公路、多式联运等各类跨境运输方式,创设了统一的可转让货物单证的制度。这意味着,单证持有人可以将提货权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极大地提升了单证的流通性和金融属性,使全球贸易更加便捷安全。”

为何重庆能成为公约构想的实践策源地?重庆作为中欧班列重要的始发站,NCD公约的构想,始于重庆等地企业在中欧贸易中,创造性使用跨境铁路运单开展融资的探索和实践。货物单证要实现质押和流通,实现“一单制”是重要前提,作为最早开展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探索的城市,早在2017年,重庆就开始了“一单制”探索,并逐渐尝试赋予提单可质押的金融属性。目前,重庆已经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5.4万份,覆盖5种联运方式。同时,重庆还实现了最早对铁路提单效力做出司法裁判,最早承办联合国贸法会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国际立法路径,这些都成为《公约》稳步推进的坚实基础。《公约》通过后,重庆积极响应,于今年1月首发了基于《公约》规则的铁海联运纸质单证,4月签发了首张基于《公约》规则的数字单证,5月实现了基于《公约》规则的数字单证质押融资。

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谭云丹:“我们推动基于NCD公约规则的单证在陆海新通道多种物流场景中的应用,包括在铁海联运、中老班列、跨境班车等运输场景下签发基于NCD公约规则的单证,同时也联动金融机构积极创设NCD单证贸易真实性核验融资模式,并实现多笔业务落地。”

就在不久前举办的西洽会上,首批8家单位还共同签署了《国际可转让货物单证标准范本试用协议》。这是全国首个聚焦可转让货物单证标准范本试用的多方合作协议,标志着NCD的标准化探索在重庆迈出关键一步。重庆也将率先推动标准范本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国际物流大通道上的实际应用,为全国标准出台积累经验。

慧贸天下董事长杨泽涛:“有法律共识,有落地的框架,重庆又有业务场景,对于整个NCD在全球快速推广,意义非常重大。”

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梦骥:“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对接公约落地,把《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内陆实践方案,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与运行模式,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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