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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2-11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2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11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重庆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推动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和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与其他试点城市兼容互认。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外地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及处理机制。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自查自择。探索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可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实时生成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E企办”手机端掌上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员工社保登记等全程在线办理。推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建立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引导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等事项。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有序发展,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制定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医学研发、制造基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数据确权探索,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信用金融、物流、会计、税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国际贸易全链条延伸,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与新加坡探索更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事项。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成渝),强化多式联运衔接,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措施,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依托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建设国际商事争端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整合推出重庆英才集聚工程,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塔尖”“塔基”政策,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举措。优化重庆英才“渝快办”平台,一站式多语种展示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快构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补偿、赔偿制度,对确需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赔偿。施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核评价。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和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强化政策后评价规定执行力度和评价结果运用效果,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设定,严禁乱设罚款。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将“渝快办”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一号应答”。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进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在货物报关、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推广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三、工作举措

(一)细化改革措施。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二)强化分类推进。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改革事项,要率先形成试点成果;对各试点城市同步推进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发掘特色亮点;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的改革事项,要等高对接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三)抓好落地落实。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与其他试点城市的交流协作,并适时向对口国家部委报送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要强化市、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协调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事项监管。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五)开展总结评估。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注重总结改革经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评估,争取更多改革成果、典型案例获得支持认可。根据评估意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进行复制推广,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及时调整优化。

(六)做好滚动试点。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改革事项研究储备机制,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滚动提出需国家层面授权或支持的改革事项,积极争取更大的地方改革自主权。

(七)积极自主探索。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系统研究、深入推进。各区县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参照市级模式落实相应责任单位,确保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鼓励具备较好改革基础的区县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等智力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试点内容中,凡涉及调整现行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经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授权后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用好国家授权使用的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探索实施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打破市级部门和区县间“信息孤岛”,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五)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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