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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陆海新通道签发全球首张基于《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国际铁海联运“一单制”提单

日期: 2026-01-08

2025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该《公约》填补了国际运输中多式联运提单等单证物权凭证功能缺失的法律空白。

1月3日,为响应《公约》落地,探索应用场景,在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指导下,陆海新通道运营重庆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创新实践,签发首张基于《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国际铁海联运“一单制”提单。该批运输货物为货值约302万元的机械设备,从重庆出发,经铁路运抵广西钦州港后换乘海船前往越南海防。

▲西部陆海新通道首张基于《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国际铁海联运“一单制”提单

这张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铁海联运“一单制”为基础的提单,首次尝试对标联合国大会新近通过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核心精神设计,标志着中国在推动国际多式联运单证革新与贸易便利化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与以往物流单证不同,此次签发的提单不仅是货物运输的证明,更被赋予了可转让的法律属性探索。同时,企业可凭借此份提单作为融资相关凭证,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有效盘活了在途资金,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与资金压力。

此次测试的核心,在于对标国际最新规则,探索解决长期以来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不完善、金融属性弱的痛点。此次尝试设计的“一单制”提单,旨在通过明确其可转让性与控制提货权利的特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提供更清晰、可靠的法律依据预期,从而打通供应链金融的关键堵点。

这不仅仅是一张运输单证的改变,更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一次主动接轨与商业应用的前置探索。在《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提供全球统一法律框架的背景下,此次测试签发,是对未来多式联运单证标准化、物权化、金融化方向的一次重要压力测试与业务预演。它验证了从内陆启运到出海全程,构建统一单证责任体系和权利凭证的实际操作可能性。

下一步,重庆将围绕此次测试的实践经验,协同法律、金融及产业链各方,进一步研究完善配套机制,积极推动从“测试”走向“商用”,让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贸易竞争力,助力构建更加畅通、高效的国际物流与贸易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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