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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市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

日期: 2025-11-03

为加快推进我市多式联运发展,按照《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渝口岸物流发〔2024〕7号)、《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渝口岸物流发﹝2025﹞8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多式联运“一单制”签发奖励

(一)奖励对象。

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二)奖励标准。

1.按照企业2024年度实际签发量进行奖励,600元/单。

2.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企业2024年度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不低于500单。多式联运提单类型含无船承运人提单、国际铁路提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式联运提单。

2.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市级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多式联运提单签发奖励资金申请函、多式联运提单签发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单扫描件、多式联运提单使用证明(见附件2)、提单电子表格(含提单明细、“一单制”提单对应的海运提单号)。

(五)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11月7日前提交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多式联运“一单制”融资贴息

(一)奖励对象。

利用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二)奖励标准。

1.2024年融资奖励标准:

对利用多式联运提单融资年度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当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且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2.2025年融资奖励标准:

对利用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其中贸易真实性核验融资方式贴息不超过30%,质押融资方式贴息不超过50%;且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利用多式联运提单(含无船承运人提单、国际铁路提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式联运提单)开展融资,且在2025年6月30日已归还本息的企业,按照贷款放款日当年政策兑现。

2.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市级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多式联运提单融资贴息申请函、多式联运提融资贴息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多式联运提单融资证明(见附件4)、一单制融资三方协议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以上资料电子档,于2025年11月7日前提交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监督检查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等负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如发现申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所有物流有关奖励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

本申报指南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说明,本申报指南所指的提单包含纸质提单和电子提单,政策咨询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63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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