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我办现就《重庆市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20至26日(公告之日起7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链接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联系人:吴开波,联系电话:023—63151925。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cqkawlb@163.com)或传真(023—63151911)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办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9﹞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要求,通过创新物流通道运行组织模式、创新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创新货物通关监管模式、创新物流用地供地制度,建立物流业数据中心等“四创一建”,推进物流高质量发展,探索形成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物流降本增效新模式,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保障。
二、试点目标
到2021年,基本形成便捷高效的通道运营组织模式,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创新取得突破,物流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节约集约的物流用地供地制度基本建立,通关便利化水平和物流效率大幅提升。中欧班列(渝新欧)、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综合运输成本较2019年分别同比下降3%、5%,重庆至上海水运时效提升40%以上,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试点任务
(一)创新物流通道运行组织模式。
1.建设中欧班列(渝新欧)境内外集采平台。发挥中欧班列(渝新欧)运营平台公司组织作用,延伸服务功能,建设中欧班列(渝新欧)集结中心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增强中亚、西亚、欧洲沿线货物集结分拨功能,聚焦华南、西南地区的欧洲货源,开发支线班列。提升整车及零部件等商品进口规模,推动冷链运输班列开行,扩大铁路运邮规模及辐射范围,增强对跨境电商、国际贸易、装备制造业等货源组织能力。积极推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班列开行由“点对点”向“枢纽对枢纽”转变,加快形成“干支结合、枢纽集散”的高效集疏运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国际物流集团、渝新欧公司等)
2.探索建立中欧班列运营规范机制。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协同优化中欧班列线路布局,推动两地中欧班列集结点、代理、运输、仓储、信息等资源融合,建立通道集货合作机制,共同筹建国际物流联盟,探索建立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中欧班列健康、稳定、良好的运营市场,共同将成渝中欧班列打造成为全国中欧班列区域深度融合典范。提升中欧班列(渝新欧)运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渝新欧公司等)
3.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立共享协同运行模式。搭建跨区域公共运营平台,推动跨区域平台分公司按照“三统一”(统一品牌、统一规则、统一运作)运营,开行省际集散班列。推动通道相关物流交易,培育全通道运输工具、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设施设备的统一运营市场,做大做强车辆装备租赁、交易,提升通道物流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循环共用水平。建立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支持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和通道运营平台在重庆通道主辅枢纽设立集装箱还箱点,研究制定海运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增强通道金融服务支撑作用,探索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投资母基金、西部陆海新通道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国际物流集团、南向通道公司等)
4.创新航运物流组织模式。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外贸集装箱货物出海出境运输效率。加强与云南、贵州、四川港口合作,形成以果园港为核心,云南、贵州、四川港口群为支撑,协同发展的长江上游航运物流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开通往返各港之间的“水上穿梭巴士”、铁水联运“穿梭班列”。探索建立三峡大坝坝上内循环航运物流组织系统,强化港口、航运平台组织能力,开行港口间直航货轮,提供定制化船型、开行定制化班轮等快速内循环个性化服务。优化水水中转、公水中转、铁水中转等运输组织方式,提升运输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口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等)
(二)创新多式联运服务规则。
5.开展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逐步建立“一次委托”“一次保险”“一单到底”“一次结算”全程服务模式,开展相关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和服务规则。探索建立铁海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体系,发展提单融资、商业保理等金融业务,推广铁海联运提单在国际贸易结算、融资中的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向多式联运承运人提供物流责任险,发挥铁海联运“一单制”的“一次保险、全程责任”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中铁成都局集团、南向通道公司等)
6.推进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化试点。研究制定铁路提单规则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铁路提单登记、印制、签发、流转、背书转让规则。扩大铁路提单融资覆盖范围,逐步丰富货物品类。支持铁路物流、货代企业签发铁路提单,推广铁路提单的签发、运用,实施全程控货功能。推动铁路提单融资和结算市场化应用,鼓励大型出口企业在境外市场推广铁路提单应用于进口贸易、运输和结算。(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交通局,中铁成都局集团、渝新欧公司、南向通道公司等)
(三)创新货物通关监管模式。
7.创新优化监管模式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深化国际国内通关合作,启动中新关际合作试点,促成“中波(波兰)”关际合作。参照“关铁通”项目智能监管模式,携手南宁海关共同探索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数据交换平台,与越南、新加坡等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实现信息互通、执法互助。参照江海联运转关方式,探索在重庆-钦州“铁海联运”模式中推广联运中转,实现批量转关,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降本增效。持续优化“上海—重庆”江海联运中转水水中转转关模式,开展水运进口转关“离港确认”模式试点与推广应用。(牵头单位:重庆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渝新欧公司、南向通道公司等)
8.深化“两段申报”“两段准入”改革试点。大力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提前预定长江内支线船舶。试点开展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监管模式。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境内收发货人为一般信用以上的企业,以海运、空运、公路运输方式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在重庆关区以“两步申报”模式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开展“两段准入”改革试点,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牵头单位:重庆海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
(四)建立物流业数据中心。
9.构建全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统筹水公铁空等运输方式的信息资源,打通政务和市场信息交互通道,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启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与国家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拓展重庆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以及上海、宁波、新疆等班列重要节点省市的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园区)、配送中心等设施数字化建设,加速推动数字物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区块链、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有关物流枢纽(园区、管委会),重庆国际物流集团等)
10.促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依托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渝甬通道及“沪渝直达快线”等信息通道,打通广西、上海、宁波等重要物流节点信息,实现铁海联运、江海联运“一线”和沿途“多点”的点线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单一窗口”国际合作,开展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合作,推动通道物流动态信息共享测试。稳步开拓中欧班列(渝新欧)沿途国家国际物流和口岸通关便利化信息合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等)
(五)创新物流用地供地制度。
11.评估优化物流规划。加强物流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衔接,调整优化物流发展规划,支撑和保障物流业发展空间。按照全市物流枢纽、园区最新布局方案,明确物流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探索重要物流枢纽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12.加强物流用地准入及供应管理。探索建立物流项目用地准入审查机制,口岸物流、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物流用地准入标准。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落地的物流项目类型、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创造税收等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结合物流项目内部产业功能,探索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细分物流仓储项目类型,探索建立物流仓储项目差别化地价政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13.完善土地供应配套政策。研究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边角地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支持政策。探索利用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周边碎片化闲置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的具体支持政策,推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办理规划许可、用地手续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建立跨部门的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创新做法、成功模式以及降本增效成效等经验,于每年1月、7月初报送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统筹利用中央和市级有关发展资金,加大对物流降本增效试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物流降本增效重大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重庆市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重点工作事项
序号 |
目标任务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创新物流通道运行组织模式 |
延伸中欧班列(渝新欧)服务功能,中欧班列(渝新欧)集结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增强中亚、西亚、欧洲沿线物流集结分拨能力,开发支线班列。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商务委 |
2 |
提升整车及零部件等商品进口规模,推动冷链运输班列开行,扩大铁路运邮规模及辐射范围。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商务委 | |
3 |
积极推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班列开行由“点对点”向“枢纽对枢纽”转变。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渝新欧公司 | |
4 |
推动成渝两地协同优化中欧班列线路布局,建立通道集货合作机制,共同筹建国际物流联盟,探索建立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机制。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渝新欧公司 | |
5 |
提升中欧班列(渝新欧)运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渝新欧公司 | |
6 |
搭建跨区域公共运营平台,推动跨区域平台分公司按照“三统一”(统一品牌、统一规则、统一运作)运营,开行省际集散班列。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南向通道公司 | |
7 |
推动通道相关物流交易。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 | |
8 |
建立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重庆国际物流集团等 | |
9 |
创新物流通道运行组织模式 |
探索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 |
人行重庆营管部 |
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
10 |
探索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投资母基金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 |
11 |
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外贸集装箱货物出海出境运输效率。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交通局 | |
12 |
加强与云南、贵州、四川港口合作,形成以果园港为核心,云南、贵州、四川港口群为支撑,协同发展的长江上游航运物流组织体系。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交通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 | |
13 |
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开通往返各港之间的“水上穿梭巴士”、铁水联运“穿梭班列”。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交通局 | |
14 |
探索建立三峡大坝坝上内循环航运物流组织系统。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交通局 | |
15 |
创新多式联运服务规则 |
推行铁海联运“一单制”全程运输模式,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建立“一次委托”“一次保险”“一单到底”“一次结算”全程服务模式。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交通局、中铁成都局集团、南向通道公司等 |
16 |
探索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和服务规则。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市交通局、中铁成都局集团、南向通道公司等 | |
17 |
探索建立铁海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体系。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
18 |
鼓励保险机构向多式联运承运人提供物流责任险,发挥铁海联运“一单制”的“一次保险、全程责任”功能。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政府口物流办 | |
19 |
开展研究制定铁路提单规则和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铁路提单登记、印制、签发、流转、背书转让规则。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政府口物流办、中铁成都局集团等 | |
20 |
扩大铁路提单融资覆盖范围,逐步丰富货物品类。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政府口物流办、中铁成都局集团、渝新欧公司、南向通道公司等 | |
21 |
支持铁路物流、货代企业签发铁路提单,推广铁路提单的签发、运用,实施全程控货功能。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政府口物流办、市交通局、中铁成都局集团、渝新欧公司、南向通道公司等 | |
22 |
推动铁路提单融资和结算市场化应用,鼓励大型出口企业在境外市场推广铁路提单应用于进口贸易、运输和结算。 |
市金融监管局 |
市政府口物流办、中铁成都局集团等 | |
23 |
创新货物通关监管模式 |
深化国际国内通关合作,启动中新关际合作试点,促成“中波(波兰)”关际合作。 |
重庆海关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渝新欧公司 |
24 |
参照“关铁通”项目智能监管模式,携手南宁海关共同探索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数据交换平台,与越南、新加坡等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实现信息互通、执法互助。 |
重庆海关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南向通道公司 | |
25 |
参照江海联运转关方式,探索在重庆-钦州“铁海联运”模式中推广联运中转,实现批量转关,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降本增效。 |
重庆海关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南向通道公司 | |
26 |
持续优化“上海—重庆”江海联运中转水水中转转关模式,开展水运进口转关“离港确认”模式试点与推广应用。 |
重庆海关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
27 |
大力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提前预定长江内支线船舶。 |
重庆海关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
28 |
试点开展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监管模式。 |
重庆海关 |
—— | |
29 |
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 |
重庆海关 |
—— | |
30 |
开展“两段准入”改革试点。 |
重庆海关 |
—— | |
31 |
建立物流业数据中心工程 |
构建全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国际物流集团、有关物流枢纽(园区、管委会)等 |
32 |
启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与国家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支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渝甬通道及“沪渝直达快线”等信息通道,拓展重庆与广西等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市,以及上海、宁波等重要节点省市的信息互通,实现铁海联运、江海联运“一线”和沿途“多点”的点线有效衔接。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 | |
33 |
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园区)、配送中心等设施数字化建设,加速推动数字物流创新发展。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大数据发展局、有关物流枢纽(园区)等 | |
34 |
积极参与“单一窗口”国际合作,开展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合作,推动通道物流动态信息共享测试。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 | |
35 |
物流用地供地制度创新工程 |
加强物流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衔接,调整优化物流发展规划,探索重要物流枢纽项目用地保障机制。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
36 |
探索建立物流项目用地准入审查机制,口岸物流、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物流用地准入标准。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 |
37 |
探索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 |
38 |
细分物流仓储项目类型,探索建立物流仓储项目差别化地价政策。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 |
39 |
研究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边角地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支持政策。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 |
40 |
探索利用货运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周边碎片化闲置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的具体支持政策,推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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