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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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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我办现就《重庆市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52964日(公告之日起7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点击本文链接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63151940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cqkafwc163.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办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5529

(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6315194013883100751;传真:02363151954;电子邮箱:cqkafwc@163.com



重庆市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提升重庆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按照海关总署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

1.支持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运价“量价捆绑”机制,扩大运价下浮覆盖货品范围,鼓励按照“一品一策”“一列一策”方式建立运价下浮及定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2.持续推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对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药食同源试点商品免于验核药品通关单,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进一步扩大商品名单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药监局、重庆海关)

3.优化药品进口管理模式,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4.探索汽车等出口商品故障零部件返回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尽快争取开展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两证合一”试点。(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商务委)

5.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航空器、航空发动机保税维修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

二、进一步促进物流畅通

6.持续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应用推广,推动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运费一次结算”,提升提单签发规模,拓展融资服务模式,发展铁公水联运“一箱制”,提升装备配置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

7.推动开行中老泰精品班列全程时刻表,开行频率去回各1/周。测试运行西部陆海新通道“笼车+滚装”铁海联运班列。(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8.推动实现“渝车出海·江海联运”商滚共享公共班轮常态化开行。加密重庆港至宁波舟山港江海直达航线测试,探索推动江海联运经海参崴运输测试。(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

9.加密重庆至越南、老挝等中南半岛国家跨境公路班车班次,探索开行重庆—新疆—中亚—欧洲国际公路运输(TIR)直通车。(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0.积极恢复开通国际客货运航线,新开通、恢复、加密重庆至河内、曼谷等4条全货运航线,恢复重庆至仰光、东京RCEP成员国家航线,持续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空中走廊。(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1.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支持建设航空口岸前置货站,空运出口货物在前置货站提前完成航空收货、安检、查验、打板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12.实施航空口岸“空侧直通”监管模式,对由国内通过空运转至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出境的货物,支持在空侧直接由国内区域转至国际区域操作,提高空运出口货物运转效率。(责任单位:重庆海关、民航重庆监管局、重庆机场集团)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

13.持续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渝桂“陆海通”通关便利化改革,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出口转关集装箱封识验核由人工抽核转为系统验核,有效提高出口转关效率,助力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14.优化跨境电商监管,对于退货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支持其批量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再与国内商品集拼出口。做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离境即退税”。(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

15.支持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不同贸易方式的出口货物实施“先查验后装运”,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小批量货物出口物流成本。(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16.优化属地检验检疫监管,对出口竹木草制品(美国、澳大利亚除外)、进口预包装食品(限标签整改)和进口汽车天窗实施“远程视频查验”监管模式。对有意愿且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危化品出口企业实施“批次检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17.复制推广出口新能源车集装箱铁海联运海事一体化监管服务模式,实现海事部门监管互认、信息共享,提升作业效率。(责任单位:重庆海事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进一步推进互联互通

18.充分发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互联互通沿线海关磋商机制作用,围绕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老挝磨丁经济特区“三国三园”国际产能合作,聚焦中老泰班列通关便利化、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互认等问题,深化国际通关协作,做好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力争实现跨境贸易便利化机制成果突破。(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19.全力做好在渝签署新一轮中新(重庆)关际合作备忘录的准备工作,持续放大航材保税、数字边境等成果效应。发挥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中方秘书处职能作用,配合海关总署开展中国智慧海关精品案例库建设。与新方共同推动数字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在跨境贸易通关和物流信息等方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完善“一码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五、进一步促进降本增效

20.构建“干支联动、辐射成网”的多元化氢能物流应用场景,常态化运营重庆—贵州—广西干线通道示范线路,同步拓展以重庆、贵阳、南宁等为中心辐射周边的中短途支线物流网络。打造果园港—团结村—珞璜“氢能源”物流走廊。(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

21.加强高级认证企业(AEO)培育,对重庆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出口依赖度高的重点企业“一对一”帮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22.优化核查作业模式,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进出口实绩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管理类核查计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施“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引导企业自律管理、守法经营。(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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