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④——促进物流畅通篇 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 (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政策解读
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
(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政策解读
一、政策措施
加强跨部门“一单制”“一箱制”监管协同,进一步提升多式联运业态下海关监管货物在口岸地、换装地和主管地的物流流转效率,实现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一单到底”,提升多式联运顺势监管效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
二、适用方式
进出口海铁联运模式和水水中转模式,即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三、多式联运业务新模式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多式联运申请单——海关对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审核——如无问题即放行。启运地一次申报、途经地便捷换装,进出口多式联运货物顺势监管。
四、企业获得益处
(一)简化通关手续:企业无需在启运地、出境口岸等多地分别办理报关、转关手续,大幅简化通关手续。
(二)提升物流流转效率:只需启运地一次申报,途经地即可便捷换装,海关顺势监管进出口多式联运货物,提升货物运输效率。
五、实践案例
2026年1月27日,一批出口海铁多式联运试点货物从江津小南垭物流中心顺利发运,标志着重庆首票出口海铁多式联运试点的正式落地。此次首票试点的出口货物是中滕重工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机械零配件,价值50余万元,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方式运至尼日利亚,采用了多式联运海铁监管新模式,只需在重庆进行一次申报,即可实现货物从火车换装到海船,全程“一箱到底”,海关监管“一单贯通”,通关时间压缩约50%,实现“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箱到底”便利化物流运输,增强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