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⑦——推进互联互通篇 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便利化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措施
原产地证书是各国(地区)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或原产资格的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护照”。我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原产地电子联网项目,实时传输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有利于压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实现贸易便利化。(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第23条)
二、适用范围
截至2026年3月,我国已实施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有13个:亚太贸易协定(韩国联网);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联网);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在线签发的以字母“E”作为首位编号的证书);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新西兰、新加坡联网)。
三、电子数据交换模式
查询路径: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专区——中国海关原产地服务平台——“联网原产地证书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状态。
四、企业获得益处
简化通关手续: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企业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及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进一步提升企业享惠便利度。
五、实践案例
2026年4月30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新加坡进口一批价值87万元的马来酸酐聚丙烯乳液。进口企业依托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全程采用通关无纸化模式申报,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实时传输,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与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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