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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⑩——优化监管模式篇 进口危险化学品“白名单”管理制度 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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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措施

进口危险化学品“白名单”管理制度是海关总署聚焦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环节,全面践行海关“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通过不断优化检验模式,在“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口危险化学品差异化监管机制。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资格企业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进口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验收管控和追溯处置能力近三年无因危险化学品伪瞒报等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记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优先参加。

(二)产品范围企业自用产品危险货物的包装等级要求为Ⅱ类或Ⅲ类近三年内无被海关查获并实施退运、销毁以及采用救助包装等检验处置措施的记录。

三、进口危险化学品“白名单”新模式

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海关结合企业及其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情况——采取调整检验地点、降低现场检验比例、优化合格评定程序等便利化措施。

“白名单”企业应强化合规申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强化安全管控,将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强化交付运输、到货验收、仓储使用、不合格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和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如查获1次危险化学品伪瞒报或“白名单”产品非自用情况,以及2次“白名单”产品危险货物包装不合格情况,立即取消相关“白名单”企业便利化措施,且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企业得益处

进口危险化学品“白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后,海关通过优化检验监管模式,助力企业通关“零等待”、生产“零延时”,既提高了通关效率,又节省了综合外贸成本。

五、实践案例

近日,某新兴产业试点企业在纳入“白名单”后,正常申报其属于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原料,通过“白名单”管理制度,该批原料实现了“申报即放行”,原料运抵企业仓库后即可直接投入生产。原料周转效率较以往提升了80%以上,年均降低物流综合成本超800万元,更保障了企业产线的稳定高效运行,极大地增强了其在全球新兴产业市场的交付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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