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
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物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批有序开工
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生活必需品运输的物流企业应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开业。其他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复工的企业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
二、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是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二是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严格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三是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四是完善疫情期间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
三、落实好复产复工报备制度
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通知》)。园区内企业向园区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联系人:谭顺天;联系电话:1399603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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