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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2-13

2024418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发〔2024〕1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了解《政策措施》内容,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出海出境大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线地区开发开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明确要求要在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物流运输能力、通道与经贸产业融合发展、贸易规模、以数字赋能推动内外资源整合、服务效率和高水平共建等6个方面提质跃升。

二、文件制定过程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结合近年口岸物流发展实际,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政策措施》,充分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及单位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形成支持出海出境通道建设、培育壮大通道经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优化口岸物流营商环境4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经202441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支持出海出境大通道发展。

  1. 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质效。主要内容包括:支持重庆经西部陆海新通道三种主要运输方式班列、班车开行开行;加密钦州港至新加坡港海运航线,实现“天天班”;支持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通道运营;支持绿色物流建设;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课题研究。
  2. 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支持重庆开通中欧班列全程时刻表线路;支持重庆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
  3. 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推广应用更适应市场需求、更加绿色高效的标准船型;支持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江海直达航线;支持开展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散改集”、“小改大”业务;支持探索开行商品车滚装共享公共班轮。
  4. 建设国际航空枢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新开、恢复、加密重要国际客货运航线;鼓励航空货物中转、跨境电商进出口、航空寄递运输、卡车航班开行、货运基地公司设立等。
  5. 推动多式联运发展。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联运量;支持开行沿江铁海联运、高铁货运、国内直达等班列线路;支持企业签发多式联运单证,鼓励企业利用多式联运单证融资。

(二)培育壮大通道经济。

  1. 推动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支持重庆枢纽港产业园规划、能耗、金融、产业、财税等方面专项政策出台;争取国家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库,将园区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特别国债或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2. 服务“渝车出海”。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铁铁联运笼车班列;支持整车江海联运、铁海联运滚装运输;支持开展整车支架装载;支持在通道沿线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集散分拨中心并完善PDI检测等功能,建设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
  3. 支撑“产业跟随”。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建设服务“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的出口集成中心、加工中心、拆解中心、海外组装中心;支持企业在通道沿线建设布局整车整机及零部件生产基地,深化中老泰“三国三园”合作。
  4. 带动“原料进口”。主要内容包括:支持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农产品、矿产品、有色金属等大宗原材料;鼓励开展冷链原箱进口;支持搭建陆海优品、智能获客、集采交易等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常态化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电商专列,开展多种贸易方式拼箱拼列运输。

(三)加强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 加强物流网络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国家物流枢纽相关补链强链项目建设;支持“平急两用”以及对提升集疏运效率作用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物流设施补短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将合理的物流基础设施空间需求统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2. 推进物流枢纽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多式联运示范、冷链物流节点、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农村物流体系等项目建设;支持物流供应链主体积极参与国家物流枢纽等骨干物流节点建设;支持物流项目生产性用房建设,免征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推动通道数字化标准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数字陆海新通道”“智慧长江物流”重大应用建设;支持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口岸建设;支持经营主体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四)优化口岸物流营商环境。

  1. 加大物流经营主体培育。主要内容包括:支持运营主体参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国家级物流领域试点示范;支持全球物流企业100强、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渝设立总部,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以及企业在渝设立分拨中心;支持重庆物流企业参评全球物流100强、中国物流50强、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4星级及以上冷链企业;支持企业采购合规冷藏车。
  2. 降低口岸物流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引导口岸场所经营单位降低口岸作业费;支持免除在重庆铁路口岸海关查验无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支持发展“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对4类、5类、6类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统一按三类客车的收费标准优惠计收车辆通行费,并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安装特定ETC车载装置,预约优惠通行;支持高速公路收费改革试点;支持以“量价捆绑”等形式为重点产业园区制定差异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支持企业开展汽车整车、零部件、药品、生物制品、生鲜冷链等各类特殊货物进出口业务。
  3. 提升金融服务支撑作用。主要内容包括:鼓励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开发针对性产品,探索通过政策性担保方式赋能数字提单;争取设立国家级陆海新通道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口岸物流领域项目建设;依托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强化境内境外金融机构联动,强化境外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4. 提升税收服务通道建设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打造一站式陆海新通道税收服务平台;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陆路港口纳入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推进进口货物国内段铁路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举措扩围增效。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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