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解读
1.推动“药食同源”进口商品通关便利。对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药食同源试点商品免于验核药品通关单,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进一步扩大商品名单范围。
解读:药食同源商品指兼具食用与药用双重属性的商品,主要包含丁香、小茴香、黄芪等中药材。由于“药食同源”商品特殊属性,无论是药用还是食用,按照《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申请主体必须为药品企业,且只能以药品名义进口,需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对企业资质要求高、程序复杂。按照《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试行)》,药监、海关等部门共同制定“药食同源”商品种类清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药食同源试点商品,可免于验核药品通关单。
企业资质: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的,登记注册地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的食品贸易流通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类企业(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为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申请为试点企业。
试点商品清单:根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自贸试验区药食同源试点商品名单的通知》(渝自贸办〔2025〕1 号),明确药食同源进口试点商品名单为:丁香、八角茴香、小茴香、玉竹、甘草、决明子、肉豆蔻、余甘子、金银花、砂仁、胖大海、茯苓、桔梗、菊花、黄精、槐花、蒲公英、覆盆子、当归、姜黄、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地黄、枸杞子、西红花、山奈。
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时,试点企业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生产经营承诺书》、《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生产经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进口通关申报前,试点企业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备案清单》,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开具《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进口通关时,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合同、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即可顺利通关。
解读:现行政策对进口汽车故障件有严格的限制,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故障件。为满足出口汽车适应不同地区国际市场车况环境、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市商务委、重庆海关正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通过探索建立“汽车研发测试用旧关键零部件进口白名单”或“允许返回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分析的试点企业和试点商品白名单”方式,支持有需求的汽车出口企业开展出口汽车故障件进口解析检测,不断增强汽车品牌产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
3.支持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航空器、航空发动机保税维修等业务。
解读:经有关部门批准,海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保税维修”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货物或运输工具入境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
企业条件: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为失信企业;应当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无法维修货物、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来的旧件或坏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4.优化药品进口管理模式。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解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将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调整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本次优化后,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海关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涉及海关其他监管要求不变。
5.深化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持续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应用推广,推动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运费一次结算”,提升提单签发规模,拓展融资服务模式,发展铁公水联运“一箱制”,提升装备配置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跨境物流提质增效。
推动多式联运“一箱制”应用,核心目标是打造“一次委托、一箱到底、一单结算”的全程服务模式,破解传统多式联运中箱体标准不一、周转效率低等痛点。通过统一集装箱规格标准,实现跨企业、跨运输方式共享,减少倒箱换装等降低物流成本。此举将优化装备配置和服务能力,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支撑。
6.推进建设“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推动开行中老泰精品班列全程时刻表,开行频率去回各1列/周。测试运行西部陆海新通道“笼车+滚装”铁海联运班列。
解读:2025年2月,重庆推动中老泰班列按照每周1—2列图定运行,站到站运行时间由8天左右压缩至5天左右,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2次由国铁集团统筹的中老泰跨境铁路班列全程时刻表线路测试。今年3月,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笼车+海运滚装船”铁海联运商品汽车实现首航测试。
7.畅通长江水路联运通道。推动实现“渝车出海·江海联运”商滚共享公共班轮常态化开行。加密重庆港至宁波舟山港江海直达航线测试,探索推动江海联运经海参崴运输测试。
解读:重庆制定了《重庆市“渝车出海”行动计划》,着力构建服务“渝车出海”全球物流保障体系,推动出口渝车全球通达、降本增效,为整车企业制订了“一企一策”定制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推动整车企业与商滚运输企业协同联动,开行了“商滚共享公共班轮”;并利用信息平台实现商品车从启运港集并、理货装船、全程运输、目的港卸船等全过程的动态可视、智能预警的监管,提升商品车滚装江海联运效率。推动开发了多条海运滚装航线,“重庆—北部湾港—杰贝阿里港”航线全程约4700海里,运输时效提升10%—15%,成本降低8%以上;“重庆果园港—墨西哥拉萨罗港”江海联运滚装航线、“重庆珞璜港—北部湾港—秘鲁钱凯港”铁海联运航线也相继开发,为“渝车出海”进入拉美地区增添了一条新路径。
江海直达运输是提升长江上游地区水运物流能级的战略性举措。去年以来,重庆推动“重庆港—宁波舟山港”航线开展了4轮往返测试,为常态化开发打下坚实基础。重庆加强与长江沿线地区供应链协同,实现了上游发航、中游加载、沿海直达,为提升船舶装载率、降低沿江供应链成本提供实践支撑。重庆组织内支线船公司摸排经海参崴运输货物,指导船公司与远东航运、长锦商船、海丰国际等海运企业开展合作,探索推动了江海联运经海参崴运输。
解读:TIR即《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是国际跨境货物运输领域的全球性海关便利通关系统,旨在通过简化跨境货物运输的通关程序、提升运输周转速度、节省运输费用、提高便利化水平。TIR国际公路运输,被视为海运、空运、铁路运输之后的第四物流通道,可与铁海联运班列、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形成较好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国际物流运输方式多样化发展。持有TIR证的车辆可在各缔约国之间便捷通关,全程“一次申报、一车直达、一箱到底”,企业只需向海关一次性提交相关运输数据,海关仅需核对TIR证书信息、检查TIR车辆的海关封识,便可全程不换车不倒装,所有沿途海关无特殊情况不再进行开箱检查,在提高运输灵活性的同时降低货损风险,真正实现“门到门”“点对点”运输。今年3月,我市测试开行了重庆—内蒙古—俄罗斯TIR国际公路运输线路,测试表明TIR运输比传统跨境公路运输模式时间压减28%;后期,若实现“天天班”,预计成本比传统跨境公路运输降低10%—15%。目前,正推动正式开行重庆—内蒙古—俄罗斯TIR国际公路运输线路。
9.支持“空中丝绸之路”发展。积极恢复开通国际客货运航线,新开通、恢复、加密重庆至河内、曼谷等4条全货运航线,恢复重庆至仰光、东京RCEP成员国家航线,持续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空中走廊。
解读:按照国家民航局对我市区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定位,我市重点开通欧洲、东南亚方向客货运航线。为加快建设特色明显、高频通达、链接全球的国际航线通道体系,鼓励在我市运营定期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根据航线航程、执飞机型(最大载量)、枢纽贡献、市场需求等方面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空中走廊。
10.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支持建设航空口岸前置货站,空运出口货物在前置货站提前完成航空收货、安检、海关监管、打板等工作。
11.实施航空口岸“空侧直通”监管模式。对由国内通过空运转至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出境的货物,支持在空侧直接由国内区域转至国际区域操作,提高空运出口货物运转效率。
解读:“空侧直通”是一种机坪交接的物流运作模式,对由国内通过空运转至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出境的货物,支持在空侧直接由国内区域转至国际区域操作,减少国内提货、国内仓库到国际仓库短驳、国际仓库卸货和安检等环节,提高空运出口货物运转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
12.支持出口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支持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不同贸易方式的出口货物实施“先查验后装运”,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小批量货物出口物流成本。
解读:传统模式下,国内不同发货人通过一个集装箱或货柜车拼装出口多票货物(以下简称“出口拼箱货物”)通常在监管场站外完成组货、拼箱,然后以集装箱整柜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如果集装箱中某报关单货物需要查验,会存在需查验货物找货难,同柜货物掏箱后重装难等情况。目前,我市正积极向上争取,开展“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在该模式下,货物可以散货进入海关监管的拼箱仓库,随即可开展申报、查验等工作,查验完毕后,再监督货物进行装箱发运,切实解决拼箱货物查验找货难、重新拼箱难等突出问题,同时企业还可根据货物通关实际情况,办理“落货补装”,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和集装箱等物流资源使用效率。企业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更加准确地安排物流运输计划,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升。
13.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渝桂“陆海通”通关便利化改革。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出口转关集装箱封识实现智能验核,有效提高出口转关效率。
解读:为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重庆海关协同南宁海关共同开展渝桂“陆海通”通关便利化改革,通过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出口转关货物海关验核封志方式,提高转关效率。该便利化措施主要依托数字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一码通”应用场景,以广西钦州港为枢纽,重庆团结村铁路中心站、果园港鱼嘴铁路货运站、小南垭铁路物流中心站为重要节点,加强对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出口转关货物运输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将出口转关集装箱封志验核从线下人工验核转变为线上智能验核,助力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出口转关便利化水平。
14.优化跨境电商监管。对于退货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支持其批量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再与国内商品集拼出口。做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离境即退税”。
解读: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15.探索氢走廊绿色贸易及碳交易创新发展。搭建“数字氢走廊”平台并开展数据测试与试运营,实现碳减排数据可追溯、可验证。加强产品碳足迹等议题对话磋商,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互认互信。
解读:“数字氢走廊”平台搭建是助力氢走廊绿色高质量发展中数据支撑的关键步骤。平台对氢能源物流运输车的运行数据等进行精确监测和收集,提供了更准确、可靠的数据基础,能够丰富行业数据,提升重庆市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数据质量。同时推动碳交易模式在交通物流运输领域的创新,进而促进物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解读:“远程视频查验”是通过视频实时连线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在目的地或产地(含组货地)依职责开展的检验、检疫作业。海关查验关员使用视频终端,企业人员使用手机APP进行实时音视频交互,可突破时间、空间的物理制约,实现查验作业时间灵活可控,在压缩海关监管时长和企业通关成本方面成效明显。
“批次检验”是指同一检验批次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经检验合格后,在“批次检验”周期,不再重复实施现场检验、现场鉴定及检测。对于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将同一生产商、同一工艺,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出口危险化学品视为同一批次。对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采用相同运输方式的,盛装在相同规格及标记包装中的相同品种、组分、含量的危险货物视为同一批次。对仅颜色不同但危险特性一致的属于危险货物的涂料,可作为一个实货批次。对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将同一生产商、同一设计类型、同一材料、同一工艺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视为同一批次。
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批次检验”试点企业范围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和通过各直属海关风险评估的非失信企业,优先在高级认证企业开展。有意愿企业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试点申请,且经海关评估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批次检验”模式验放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远程视频查验”和“批次检验”模式改革充分结合企业进出口产品的生产管理特点,对进出口监管体系重构、出口流程优化,将海关监管嵌入企业生产实际,对企业生产的干扰程度降到最低,促进源头管控与通关便利的双提升,实现“智能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顺势监管”。
17.扩大出口新能源车集装箱海事一体化监管服务模式适用范围。复制推广出口新能源车集装箱铁海联运海事一体化监管服务模式。实现海事部门监管互认、信息共享,提升作业效率。
解读:海事监管服务一体化是指,海事部门对涉水多式联运的集装箱实施装箱地查验,重点核查集装箱装载是否符合海运相关规定,装箱地海事机构在查验以后颁发海运适装证书,沿海装船地海事机构对查验结果认可,不再中途开箱查验,有效降低海事查验对物流效率的影响,服务全社会物流成本降低。2024年,重庆海事已经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钦州、洋浦海事局通过共建协议达到一体化效果。今年,两地海事机构将适用范围从新能源汽车不断拓宽到锂电池等危险货物。同时,重庆海事局将与渝甬线的宁波海事局、渝穗线的广州海事局持续商议,复制推广海事监管一体化模式,进一步服务“渝车出海”,服务铁海联运物流成本降低。
四、进一步推进互联互通
18.发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互联互通沿线海关磋商机制作用。围绕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老挝磨丁经济特区“三国三园”国际产能合作,聚焦中老泰班列通关便利化、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互认等问题,深化国际通关协作,做好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力争实现跨境贸易便利化机制成果突破。发挥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中方秘书处信息优势,向海关总署推荐互联互通精品案例,帮助重庆扩大国际影响力。
解读:目前,重庆正积极推进GMS跨境直达运输测试,着力解决测试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据了解,今年5月14日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已成功组织测试中越GMS跨境直达线路,实现“一箱到底”“一车到底”创新运输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点对点、高效率、低周转的优势,相较于此前在口岸换装、换车、换箱的传统运输模式,每辆货车可节省约1天时间,实现“当日发车、隔日抵达”。具体实施中,GMS(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运输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出境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提交备案。备案需提供人员、货物、车辆信息(车辆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GMS证件,且车头与挂车必须与证件备案一致),并填写省厅下发的备案表,内容包括驾驶人员信息(护照号、签证号,签证需为三个月多次往返商务签)、车辆GMS证件号、货物详情、报/清关公司及收货方信息。经审核后,由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通过亚投行与目的地国家协调跨境通行事宜。
重庆海关作为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中方秘书处,将发挥好这独有优势,积极宣介“智慧海关”“智慧口岸”建设贯通融合的良好实践,不断提升重庆国际影响力。
19.推动数字陆海新通道建设。构建智慧铁海联运、智慧国际铁路联运和智慧跨境公路物流、智慧冷链物流等应用场景,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等出海出境大通道有机衔接综合应用场景。强化多跨协同,争取国家部委和中央企业支持,强化与通道沿线省(区、市)合作,推动形成共建共享数字陆海新通道工作合力,进一步促进通道互联互通。
解读:在数字重庆的总体架构下,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谋划了“数字陆海新通道”重大应用,陆续上线智慧铁海联运、智慧国际铁路联运和智慧跨境公路物流、智慧冷链物流等应用场景。上线智慧铁海联运场景,依托“铁海联运一码通”,压减34%流程、精简56%单证,实现重庆至广西铁海联运货物的全程可视、可追踪。复用“铁海联运一码通”模式,上线智慧国际铁路联运场景,压减25%流程、精简40%单证,初步实现中老、中欧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的全程可视、可追踪。推进智慧跨境公路物流等场景建设,已上线“数字氢走廊”,助力加氢站智能调度与需求预测、为制氢企业提供实时需求反馈、为用氢司机提供智能预约服务并实时掌握加氢站位置、库存、价格等信息。智慧冷链物流应用场景已上线冷藏车绿色通行证办理、物流运输过程智能预警等功能,实现冷链物流全程实时监控、冷链产品一码溯源追踪。智慧长江物流应用场景已上线长江经济带海关智慧监管应用模块,实现船舶、集装箱“货到放行抵港分流”作业。
依托数字陆海新通道,强化多跨协同,在国家层面,联动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国铁集团等相关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深化数据协同;国际合作层面,推动中欧班列、中老铁路、新加坡港等国际物流节点数据互通;跨区域层面,强化与广西、上海、四川等省市数据共享合作;地方层面,汇集海关、外汇、税务、通道平台、口岸场站、园区等数据资源。通过多维数据融合,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中欧班列等出海出境大通道等战略任务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推进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夯实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动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发展,完善系统功能,提供国际贸易全链条“一站式”贸易服务。
解读: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运用先进智能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建设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一流现代化口岸。强化“单一窗口”标准版(货物申报、原产地证、企业资质、加工贸易、税费办理等)与地方特色(政务服务、物流协同、数据服务、特色服务、金融服务)应用集成,实现公共服务与地方特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优化完善重庆“单一窗口”现有功能模块,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高效协同生产企业、报关行、仓储企业、物流企业、货代等国际贸易相关方,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贸易全链条“一站式”贸易服务。
五、进一步促进降本增效
21.构建“干支联动、辐射成网”的多元化氢能物流应用场景。常态化运营重庆—贵州—广西干线通道示范线路,同步拓展以重庆、贵阳、南宁等为中心辐射周边的中短途支线物流网络。打造果园港—团结村—珞璜“氢能源”物流走廊。
解读: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渝黔桂干线,是全国首条高落差、跨区域氢能重卡干线重庆—贵阳—钦州示范线路。按照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构建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示范带动,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区、市)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形成区域、管理、运营、政策“四协同”机制,构建“干支联动、辐射成网”的多元化氢能物流应用场景。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桂干线通道,拓展以重庆、贵阳、钦州等为中心辐射周边的中短途支线物流,服务我市20余个区县和贵州、四川10余个省份,在江津、九龙坡片区枢纽港产业园开通11条氢能货车运输线路,货源覆盖汽摩配件、粮食、铝锭、煤炭等货类物运输需求。力争实现物流运输要素集散效益更加凸显,综合服务能级显著提高,跨区域合作共建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氢能源货车技术快速迭代升级,带动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沿线省区市氢气制储运加、加氢站运营、氢能源货车整车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氢能源货车运营等产业发展,打造“千辆级”氢能货车示范场景与“千亿级”氢能产业集群。
22.加强高级认证企业(AEO)培育。对重庆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出口依赖度高的企业开展重点帮扶,对有意愿的企业提供“一对一”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成为高级认证企业。
解读: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减少监管频次、优先办理、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助于企业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通关效率。高级认证企业资质能增强企业品牌形象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有意愿申请开展AEO认证的企业,海关将开展精准培育,有针对性的为企业解读海关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准确把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条件和要求,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从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标准、贸易安全等方面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辅导,帮助企业完善管理体系。
有意愿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填写《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后进行申报,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后,对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制发《认证企业证书》。对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对企业进行AEO认证辅导。
23.优化核查作业模式。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进出口实绩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管理类核查计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施“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引导企业自律管理、守法经营。
解读: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是指,被核查人按照海关相关要求,对特定核查事项自主开展验核查证,自行确认相关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并形成自查结果反馈海关,海关对被核查人自查结果予以认可的作业模式。改革模式以关企互信为基础,以“企业自愿、海关认可”为原则,以企业信用登记为基础,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全核查领域事项自查,其他符合条件企业仅管理类核查事项适用自查。企业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海关对自查结果进行形式审核、予以认可。在此模式下,海关可不再实地下厂核实,减少企业应对海关检查的时间、财力成本,企业合理安排时间自查,助力高资信企业发挥自律自主管理优势,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形成“自我管理、自查纠错”的良性循环,同步助推海关信用管理系统健康发展。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海关可以采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对企业开展核查:一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二是适用常规信用管理措施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且其上一季度末海关“多维度企业画像系统”信用评估分值为75分及以上;三是在海关“多维度企业画像系统”无信用评估分值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一类企业且非海关失信企业。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主办: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0000110
ICP备案:渝ICP备20002885号
国际联网备案: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