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13部门
关于印发《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13部门
关于印发《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方案》的通知
渝银发[2020]62号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各银保监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重庆市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各小额贷款公司,各融资担保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2020年7月10日
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方案
为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重庆发挥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纽带作用,按照重庆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统一部署和《重庆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西部陆海新通道连接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和“一带一路”,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推动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深化金融业开放创新的重要举措,对推进陆海双向开放和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以坚持服务实体、防范风险、政策协同、创新联动、互利共赢为原则,以服务通道、物流、贸易和产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组织、产品和服务体系,增强区域金融市场集聚辐射和跨境联通能力,支撑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统筹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积极促进和参与通道沿线国家、国内沿线省市和成渝城市群的金融合作,进一步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重庆建成内陆开放高地,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开发开放。
二、推动金融服务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协作机制。建立通道沿线省市金融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重庆建立总部牵头、覆盖西部和东盟分支机构、集团协同的服务机制。推动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联合授信机制,在项目规划、评审评级、信贷管理、融资增信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合作协调,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融资等加大对通道关键领域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投放。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合作,推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异地展业、提高服务通道全域的能力。(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建立通道投融资对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定期提供通道建设重点项目和企业名单,人行重庆营管部将其纳入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督导精准对接。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合作、区域合作、国际合作,根据西部陆海新通道动态项目库需求,协调境内外的商业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资源对接,提高投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
(三)创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放宽东盟等外资金融业投资准入,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重庆建立服务西部的区域性总部。探索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投资母基金,支持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快人民币海外基金应用,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物流产业集团等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入保险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相关基金,提高中长期资金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四)持续推动陆上贸易金融服务创新。发挥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协调相关省区推动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利用电子锁、物联网等加强货物监控,完善外部增信和不良处置机制,创新铁海联运提单融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向多式联运承运人提供物流责任险,实现铁海联动“一单制”“一次保险、全程责任”。深化铁路运单物权化试点,扩大铁路提单在托收、押汇、国际国内信用证等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引导中资银行和通道沿线国家银行加强合作,提高境外银行对铁路提单和铁海联运“一单制”的接受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五)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贸易结算及融资便利化。推进平台与“单一窗口”等通道公共信息平台、通道运营平台共联,深化与税务部门沟通合作,整合企业主体交易及单证信息,便利银行利用平台进行授信和贷后管理。扩大平台参与银行范围,推动银行与平台直连,探索与银行端的跨境贸易撮合系统对接,在链上提供交易撮合、预约开户、跨境汇款、贸易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支持通道上物流、贸易及制造企业发展。结合中国和新加坡海关部门电子信息交换,推动通道贸易融资数字化,提高融资安全性和效率。(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税务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通道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
(六)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渝昆高铁、渝湘高铁、渝贵高铁、渝西高铁、铁路枢纽东环线等铁路干线,银百、渝湘、渝黔等高速公路,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市域高速公路网、铁路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对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重庆果园港国际多式联运枢纽、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等通道主枢纽的信贷投放。综合运用项目贷款、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合理满足标准物流仓库建设等资金需求。(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拓宽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通道项目主体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融资,分类推动相关优质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债券置换、债转股、并购等用途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等机构,支持通道重点建设项目。支持企业按规定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保理等创新,加强投贷联动、租贷联动、债贷联动、境内外联动,满足不同类型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八)建立物流企业专属服务方案。加大对通道运营平台公司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保理、货运主个人经营性贷款、车辆等专用设备抵押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建立物流企业授信审批放款的“绿色通道”。鼓励开发针对大型核心物流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物流企业的产业链服务方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加强物流综合保险、货运险、物流责任险等保险服务。推动降低物流企业融资和保费成本。支持国际物流企业运用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结算,实现线上办理运费境内外汇划转和跨境支付业务,促进物流行业结算中心建设。(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提升金融服务通道经贸发展能力
(九)大力支持国际产能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内保外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增信服务,助力西部企业赴东盟国家开展工程承包和国际产能合作。对企业参与东盟国家境外产业园建设给予并购贷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企业境外放款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海外行探索境外消费信贷模式,服务出口企业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市场。发挥金融机构海外行和代理行优势,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对象国政策和风险咨询、小货币汇兑和汇率风险管理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全球资金集中运营、跨境供应链保理等产品,便利跨国企业跨境资金调拨和全球供应链管理。(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支持通道沿线园区产业升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基于“物流园+产业园”的综合授信服务体系,为园区引进的新设企业提供基于母公司信用、业务场景等融资服务,配套支持产业转移和国际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重庆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壮大飞机租赁等业务,探索创新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产品,支持大宗商品分拨中心建设,助力枢纽经济发展。(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商务委)
(十一)优化通道贸易融资和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订单融资、仓单融资、存货融资、出口退税账户和NRA账户质押融资、出口双保理等多种融资产品,探索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为国际贸易融资办理福费廷等再融资业务,自主选择再融资币种,管理货币风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进口预付款保险覆盖面,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扩大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等保单融资规模。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加大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促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推广重庆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通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优化退税流程,简化申报资料,提高审核效率。推广进口付汇便利化、加工贸易轧差结算等改革举措,满足各类型贸易结算需求。加强与支付机构、认证平台的业务协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一揽子便利化结算。针对通道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标准,适度降低结算手续费、提供结售汇最优汇率。(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市税务局)
(十三)提高通道利用外资水平。组织金融机构举办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境贸易投资磋商活动,提供线上全球招商服务,吸引东盟国家企业来渝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汇入的保证金结汇支付达成的交易。进一步简化外商直接投资登记手续,推广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通道运营平台、物流和商贸企业采取境外发债、跨境贷款、境外关联公司借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境外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十四)加强人民币跨境使用服务。为通道跨境贸易和投资量身设计结算产品,鼓励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企业采用人民币报关,帮助企业降低汇率风险,减少财务成本。推动企业在对外投资,尤其是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使用人民币。支持重庆地区商业银行直接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为西部省市银行提供间接参与服务。探索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和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等创新业务,打造服务东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商务委,重庆海关)
五、提升通道金融开放合作水平
(十五)扩大与新加坡及东盟国家金融机构的国际合作。支持国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东盟国家银行提供资金,转贷给当地企业,用于与西部企业的进出口贸易。鼓励重庆市银行机构积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展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等业务,向境外银行提供人民币资金。组织开展对东盟国家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培训,支持东盟国家银行完善当地人民币汇兑、贷款、投资、汇率挂牌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
(十六)推动与新加坡及东盟国家金融市场联通。支持通道项目主体到新加坡等东盟国家金融市场,通过发行债券、信托投资基金、跨境贷款、上市等多种形式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东盟国家企业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并在重庆办理结算。积极推动东盟国家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债券通”等渠道投资认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重庆市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在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下,按照国家部署研究探索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金融产品互认、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以及审计、评级等中介服务标准的互认。(责任单位: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十七)深化与新加坡及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吸引东盟国家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等来渝设立机构,共同参与西部陆海建设。建立与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机制,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支持新加坡交易所在重庆设立办事机构,建立面向西部的跨境融资通道和信息发布平台。推进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金融机构间金融标准化和绿色金融合作,探索与新加坡共建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在重庆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相关市级管理部门建立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会商协调机制,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和分工,及时解决金融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单列抵押补充贷款(PSL)专项额度,支持西部地区企业与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政策性机构将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项目贷款纳入政策性贷款业务。实施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贸易融资,对物流企业、外贸企业等签发和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办理再贴现的票据贴现利率要低于金融机构运用自有资金贴现的平均利率。利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和外贸企业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加强评估督导。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金融服务项目储备和实施。建立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工作监测指标体系及评价制度。将金融机构服务情况纳入金融监管评价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工作推进和督导考核。(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部门解读: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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