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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55167C/2023-0005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主题分类 ] 物流(邮政)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口岸物流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口岸物流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261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口岸物流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口岸物流支撑作用,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助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优化既有政策实施,保障行业稳定运营

1.灵活高效实施既有政策。尽快启动实施《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发〔202178号),政策操作办法应出尽出,重点保障各出海出境通道运行,优化奖补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缩短奖励资金申报周期,提升资金拨付效率。积极争取综合货运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等中央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二、加大税费减免力度,降低物流运行成本

2.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研究出台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会同铁路班列运营平台公司,在班列开行、运价下浮等方面争取铁路部门更大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3.争取陆路起运港退税政策。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重庆)发运铁路场站纳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提前退税时间,减少企业资金挤占时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4.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市级物流重点项目认定,按照2020年疫情复工复产评定标准执行。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加快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开展重庆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和“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示范项目评选。(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民防空办、市商务委)

三、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5.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外贸企业、国际物流企业等开发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提供面向国际和区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结合市场需求提供战争险等多种类型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6.拓展供应链金融场景。支持金融企业与物流企业对接,广泛依托重庆出海出境通道,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结算应用场景,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搭建共享平台,促进供需信息对接

7.搭建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对接平台。支持口岸物流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物流与产业供需对接活动,定期收集供需两端地区产业链结构和核心企业的物流信息,建立物流供需服务常态化对接机制,建设多层次的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对接平台,促进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8.发展物流装备共享平台。鼓励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装备共享业务,提供正面吊、叉车、集装箱等物流装备共享共用服务,解决设备重复购置和中小物流企业作业能力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

五、增强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提升供应链韧性

9.发展供应链物流。支持物流企业聚焦全市产业链重点企业需求,针对关键核心产品提供“采购+运输+仓储+分销”服务,提升精细化协作和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0.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以欧洲、东南亚等区域为重点,完善海外仓布局,推动设立境外铁路箱还箱点和专业服务机构,发挥流通加工、本地收发及售后服务等功能优势,增强进出口配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六、构建安全高效物流网络,保障重点领域物流畅通

11.完善大宗商品物流体系。鼓励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物流嵌入国家物流枢纽服务系统,完善干支仓配组织功能。支持利用铁路集装箱班列开展粮食、煤炭等大宗商品运输,鼓励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适宜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和“铁水联运”,提高铁路运输占比和水路货运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

12.健全农村物流网络。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寄递物流末端网点建设,鼓励农村上下行网络融合,提高网络均衡运行效率,打造支撑引领共同富裕的城乡物流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七、构建高效便捷通关体系,提升口岸运行效能

13.拓展口岸功能。鼓励口岸经营单位申报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引导货运代理企业或贸易企业通过重庆口岸或指定监管场地进口水果、肉类、粮食、大宗商品等。支持设立重庆铁路口岸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4.提升口岸运行效率。鼓励对口岸通关有特殊需求或需要进行特殊保障的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及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研究出台个性化口岸服务保障措施,对重点货物、加急货物“快处快放”。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内企业复工达产,保障通关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

八、推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物流运行质量

15.提升物流设施智能化水平。支持物流枢纽以增强集疏运能力为主对枢纽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口岸经营单位以补短板为主对口岸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深度应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作业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支持物流运输、生产贸易等相关企业与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和数据联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16.发展绿色和标准化物流。鼓励物流标准研发,支持本地物流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参与制定物流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加快新材料、新技术在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等重要物流环节的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

17.培育冷链物流市场主体。支持本地冷链物流企业创建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提供高质量冷链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九、精准实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8.降低疫情对物流影响。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和有效防控,结合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国家相关部委具体要求,确保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19.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支持。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强化沟通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0.加强政策实施保障。充分发挥重庆市口岸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做好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涉及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以市级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为准。各区县要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市级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各区县落到实处。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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