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口岸物流发〔20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按照2021年海关总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优化重庆口岸营商环境,加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重庆实际,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间、降成本、提质效,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创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营商环境,助推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推进口岸通关和物流模式改革。
1.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巩固拓展通关模式改革成效,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尊重企业意愿,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借鉴长三角港口群一体化“联动接卸”监管创新做法,探索优化“离港确认”模式。创新果园港口岸通关作业模式,试点推行“抵港确认”。(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推动查验模式改革,实施预约查验、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重庆海关负责)
3.持续推行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做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完善重点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重庆海关负责)
4.开展智慧长江物流工程建设。以重庆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为基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实现所有船舶快速有序过闸,增强企业获得感。(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5.优化“沪渝直达快线”运营模式。稳定高效开行“沪渝直达快线”,充分实现江船长江运输中途不停、互换舱位、滚动发班、港口限时作业和三峡船闸定时过闸、快速安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交通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二)持续优化进出口环节证件流转方式。
6. 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继续落实简化随附单证改革措施,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重庆海关负责)
7.优化单证办理提交方式。按照有关要求,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落实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和自主打印。推进提升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领比例。在果园港口岸试点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动单证办理提交方式向“线上”转变。(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三)持续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
8.调整优化口岸收费项目。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主动态维护和公示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完善和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收费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引导各收费主体进一步优化收费结构,归并精简收费项目。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持续提升口岸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9.提升果园港口岸智能化水平。加快果园港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卡口、无人集卡、智能理货,力争实现果园港口岸作业自动化、管理智能化、通关无纸化。(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10.提升铁路口岸信息化水平。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支持,力争相关信息系统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铁路口岸各主体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铁路口岸公司、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负责)
11.不断完善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深化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功能应用,打造集查验预约、缴费、时效监控等多功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单一窗口”朝着更加便利化、智能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各口岸经营单位负责)
(五)持续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
12.落实口岸单位公布作业时限制度。持续细化完善并及时公开场内转运、移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和重庆口岸作业流程,将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稳固在合理区间,稳定企业生产和物流预期。(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口岸经营单位负责)
13.加强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宣讲。深化落实“企业协调员”制度,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配备专职协调员,专人负责协调、跟进和解决企业通关问题,进一步关注企业合理诉求。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涉企政策法规宣讲解读,确保企业广泛知晓、合理应用有关改革举措,切实为广大进出口企业减负增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负责)
14.保障三峡船闸检修期间长江黄金水道畅通。引导企业错峰安排生产计划,在三峡船闸检修期间合理开展进出口业务。积极寻找替代运输方式,加密开行渝甬班列,提升班列开行频次和品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求。(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铁路办事处负责)
(六)持续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
15.加强川渝口岸通关合作。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协同召开川渝沪口岸大通关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巩固“离港确认”模式成效,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负责)
16.加强川渝水运物流合作。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联合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负责)
17.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共同推动西部地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联动发展,进一步探索与新加坡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共同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国际道路运输、国际铁路联运、国际航空航线等方面对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口岸营商环境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对标先进查找差距和不足,立足实际推改革、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增强工作合力。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力争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示范高地。
(三)强化沟通交流。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适时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报送措施落实、工作成效等有关情况,确保各项措施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