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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重庆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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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现代服务业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商务局,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8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我市物流行业企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的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物流行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200名,先进集体实行等额推荐,先进个人实行差额推荐,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6名。各区县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通知明确的评选推荐要求比例进行积极推荐,严格控制推荐处级干部(含事业单位管理岗六级及以上职级的一般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作为先进个人,应重点推荐企业及其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各区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化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管理体系,现代化、智能化等水平在本地区物流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2发展能力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反应能力突出;客户信誉度高,经济效益居省(区、市)同行业前列。

3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和社会责任。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企业竞争活力表现突出。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物流行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2在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团队创新服务模式,开拓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钻研科学技术、推动物流科技研发和应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并且对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

5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6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积极推动中央和国家方针政策、把握国家和行业发展大局、有效组织各方力量在物流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专班,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物流产业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四、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近5年来的工作成绩成果组织实施。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提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物流管理部门联合对本区县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非公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意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社会工作、民政以及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由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负责统一办理征求市级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各区县按程序研究决定本区县推荐对象,于920日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500字以内简要事迹、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二)市级初审和初步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联合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部报送初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全国初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省级推荐评选单位反馈。

(四)市级公示和正式推荐。拟表彰对象经全国初审通过后,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推荐对象,并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员部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五)复审和全国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企业单位评选比例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中企业个人占比不少于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60%,其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3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障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推荐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推荐评选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评选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及时报送材料。待市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初审意见后,各推荐单位再行报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或《全国物流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初审通过后,各相关推荐单位正式报送《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或《全国物流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或《全国物流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

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物流产业处 

  人:朱善斌

联系电话:63151936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16号微易大厦19

资料下载: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公众信息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

  人:焦飞,涂云霞

联系电话:1862334466318523185321

址: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交通巷1号节能楼9

(三)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附件:1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全国物流行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物流行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全国物流行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重庆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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