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市培育枢纽港产业园物流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培育枢纽港产业园物流市场主体政策补贴对象、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渝口岸物流发﹝2025﹞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重庆市内注册的现代物流企业(含运输、仓储、装卸搬运、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流通包装)。
二、奖励条件
(一)物流企业总部结算奖励
企业在渝设立的总部,且2024年全年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下同)不低于20亿元。
(二)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企业自2025年1月1起首次达成以下目标的:
1. 纳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企业50强名录;
2. 纳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4A级、5A级物流企业和4星级、5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名录;
3.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
三、奖励标准
(一)物流企业总部结算奖励
1. 企业注册地属于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一区两廊”范围内,2024年度结算量20亿元(含)至50亿元的奖励75万元;结算量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奖励150万元;结算量超过10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2. 企业注册地在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一区两廊”范围外的按上述标准的70%予以奖励。
(二)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1. 企业注册地属于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一区两廊”范围内,首次获评5A级物流企业、5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一次性奖励70万元;首次获评4A级物流企业、4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7万元,随后2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每年给予4万元奖励。
2. 企业注册地在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一区两廊”范围外的按上述标准的70%予以奖励。
3. 企业于2025年1月1日前获得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相应审减。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函(见附表1—3)。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重庆市企业信用查询报告(可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大厅查询并打印)。
(四)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可向辖区税务部门申请查询)。
(五)申请4A级、5A级物流企业和4星级、5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的需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布的证书。
(六)申请物流企业总部结算奖励的需附2024年全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七)申请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奖励的需附区县、开发区口岸物流牵头部门的证明。
(八)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制成PDF扫描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8:00。
六、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PDF版本通过外网邮箱报送(邮箱地址:szfkawlbcyc@163.com),资料报送后请短信确认(联系人:谭顺天;联系电话:023—63151937、1399603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