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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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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渝府〔2019〕44号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你办《关于恳请审定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渝口岸物流文〔2019〕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请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重庆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合力和政策协同,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重庆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庆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策协同;指导和推动重庆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承载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海关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口岸物流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口岸物流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三)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充分协商等原则审议事项,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责抓好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汇总并推广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报告有关工作进展,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附件2

重庆市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吴存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罗  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聂红焰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主任

成   员:赵宝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涂兴永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彭  涌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  睿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温汝俊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  勇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陈永忠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华培  市商务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胡红兵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副主任

          秦淑斌  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玉  重庆海关副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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