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92号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重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从9月1日起施行。
据悉,今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方式代码,在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 出口监管试点。至此,开展跨境电商B2B 出口监管试点的关区达到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