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支持商业载体建设、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引进商业品牌首店、特色品牌发展等,推动重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若干政策》相关内容,重庆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区县培育创建试点示范区县,各重点商圈、步行街、夜市街区等商业载体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对获评国际消费中心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国家级、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夜市街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激励各类消费载体提质升级,促进城市提升和更新。
政策提到,支持打造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核心商圈、商业步行街,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示范商圈或步行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开展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指出,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此外,强化文旅消费示范作用,对获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级文化旅游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市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打造特色剧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非遗研学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所,对打造相关新型文旅消费场所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对在渝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按每年100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自建仓储设施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按总投资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重庆还将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项目建设;支持新消费载体建设用地保障,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执行差异化供给价格;支持引进高层次商务文旅人才,加强技能培训,建立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机构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优惠利率,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加快内外贸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