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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5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口岸物流函〔2020〕72号)

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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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维慧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托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加快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建议》(第0856号)收悉。感谢您对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我办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多次与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沙坪坝区政府和重庆海关等单位沟通协商。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重庆铁路口岸综合保税区事宜

设立综合保税区需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申请设立流程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国务院将申请文件批转海关总署牵头办理,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开展研究审核、部门会商或实地调研,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重庆铁路口岸只有B型保税物流中心,相比综保区存在功能缺失、开放层级不高、政策创新受限的问题,经商相关部门,建议由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围绕产业提升、区域定位、功能布局、差异化发展等内容启动调研,形成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可研方案,我办将协调重庆海关、市商务委适时组织市综保区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针对方案开展研讨,形成意见后上报市政府,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二、关于完善重庆铁路口岸功能事宜

一是关于设立铁路口岸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问题。重庆海关已与沙坪坝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等进行了多轮沟通协调,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是关于支持大贸车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保税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允许大贸车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保税的相关政策;

三是关于协调国家药监局下放生物制品检验权限问题。2019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批复在重庆进口药品口岸基础上增设生物制品进口备案职能,明确了市食药检院负责进口生物制品的口岸检验工作,对于市食药检院尚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品种、项目以及按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送中检院进行检验。目前,市食药检院具备164项生物制品口岸检验能力(含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除按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外,大部分重组制品和单抗制品的共性检测项目均可以检验。自2019年12月25日起,药品、药材进口备案实行网上办理,企业仅需将资料上传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药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当日即可办结。

四是关于支持重庆铁路口岸首次进口药品备案及检验职能问题。近年来,市药监局多次向国家药监局汇报此事,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组织的标准制定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2019年12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的通知》后,市药监局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20年1月22日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增设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及检验职能。由于疫情影响,国家药监局暂未安排专家组来重庆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市药监局将持续跟进,努力争取早日增设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及检验职能。

五是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的问题。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作为药品销售新模式,现在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建议沙坪坝区商市商务委、市药监局向国家部委争取试点。

六是关于重庆铁路物流保税中心(B型)内所建冻库不可作为申报铁路口岸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设施问题。重庆海关已与相关方面协调另行选址建设冻库。

三、关于推进国际物流枢纽园区申报国家陆港枢纽事宜

我办正在组织沙坪坝区等单位依托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申报设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感谢您对我市口岸和物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聂红焰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还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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