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6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翁仁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片区建设发展的建议》(第096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加大招商引资基金支持、财政支持事项、加强对小南垭铁路物流中心的支持、进一步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补助政策、支持先进机电产业园部分区域纳入省级园区开发区目录的建议均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一支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专项基金事项
市国资委积极协调重庆枢纽港产业园的专项基金成立及出资比例等事宜,按照江津区人民政府及重庆渝富控股集团协商结果,通过改组重庆市江津区渝津联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渝津联动基金)服务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片区产业发展。
渝津联动基金为江津区与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共同出资组建的认缴规模30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由江津区出资主体重庆市江津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9.9401%,华达(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0.0333%,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39.9933%,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0.0333%,并由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华达(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重点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投资额占实缴规模比例不低于50%),以及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卫星互联网等江津区及枢纽港产业园重点发展的产业。目前,渝津联动基金已储备一批项目,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正在加紧研判。
二、关于出台支持重庆枢纽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事项
2024年5月,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制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支持重庆枢纽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渝府办〔2024〕5号)。2024年,市财政已下达江津区开发区转移支付1.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7亿元。
为加快形成集全市之力建设重庆枢纽港产业园的良好局面、 助力政策进一步向重庆枢纽港产业园集聚,2025年4月,再次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新增支持重庆枢纽港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2025〕3号),明确在转移支付、土地政策、政府专项债券等10大领域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在2025年预算编制中,已落实新增2亿元(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支持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产业发展。
三、关于加强对小南娅铁路物流中心的支持事项
针对“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加强与南宁铁路局的协调,争取品类运价下浮与团结村保持一致”的建议,经我办与相关铁路单位对接,已达成了“量价捆绑”给予运价下浮优惠的共识,即发运企业承诺一定数量的铁路发运规模,铁路部门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市场供需及铁路运能等情况,给予灵活价格调整支持。我办持续做好跟进协调服务工作,助力降低全程物流成本。
针对”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补助政策,减轻区县配套补助压力”的建议,2024年8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研究出台《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X 渝口岸物流发〔2024〕7号)、《重庆市口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4〕6号)。根据我市现行政策,2024年全年,市级财政共投入4.58亿元,支持我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铁路班列、铁海联运班列、跨境公路班车开行。同时,对纳入我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激励名单的区县,予以加快建设西部陆 海新通道奖励。2024年12月起,在财政、口岸物流、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共同协作下,我市团结村、鱼嘴、小南垭三个铁路站点成功纳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有效压缩了退税时间、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了企业发展成本。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优化更新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积极探索市区共担共建机制,助力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建设。
四、关于支持先进机电产业园部分区域纳入省级园区开发区目录事项
202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9年)》,明确提出构建“一核引领、两极驱动、两带辐射、五点支撑”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布局,加快推动以包 括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在内的五大枢纽港为支撑的通道经济发展, 着力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国际航空网络通道联运能力,完善国际物流大通道集疏运功能。
市生态环境局原则支持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片区建设发展,高效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鉴于支坪片区规划范围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建议江津区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统筹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优先将符合“三区三线”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建设用地纳入规划范围进行开发区四至范围申报,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科学支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和调整。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成更新或调整后,再按程序申报产业园区拓展区。
此答复函已经杨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系人:孙云云
联系电话:19922835585
邮政编码:4011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