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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口岸中心新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商采购项目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对新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号:SZFKAWLCG2020-22)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1

新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商采购项目

20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人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递交至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715办公室。

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比选。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期限:2020 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0日。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售价:免费;

2.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自行下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02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9:2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9: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比选,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六)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3)63151928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6号

第二篇采购技术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青竹东路16号微易中心,租用办公用房802.05平方米,租用食堂面积为626.31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1.办公用房、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

3.公共场地、道路、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杀、装修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安全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5.车辆停泊管理;

6.会议室服务管理;

7.空调维修及保养。

※三、服务要求

(一)安全服务工作内容

负责采购人办公地点内全天24小时门岗执勤、每日安全检查、电梯安全管理、处理突发事件等安全工作;负责采购人办公地点内消防、防盗和防范公共财物流失等工作;负责疏导交通;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安全管理和防范安全事故等相关安全资料及预案。

1.保安服务目标

(1)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外界人员的干扰;

(2)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3)因管理疏忽而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为零;

(4)投诉处理率为100%。

2.保安服务内容与标准

(1)人员进出管理

1)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许可出入管理;

2)门岗实行站立式迎接。

(2)物品进出管理

1)外来人员携带的大件物品进入办公区域前先进行登记或在保安员处暂存;

2)大件物品出门时必须询问记录登记,经核对无误、登记后方可离开。

(3)车辆进出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需进行询问,并作好进出登记;

2)在停车场设立交通标识,指挥车辆停放;

3)对道路交通标识进行有效维护,引导车辆正确行进。

(4)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档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2)对保安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上岗定期培训考核;

3)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定期举行消防演练(1年一次);

4)定期对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

(5)电梯安全管理

1)建立电梯台账、隐患排查等相关安全资料;

2)设置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电梯日常巡查;

3)制定电梯演习预案,定期举行演练(1年2次)。

(6)突发事件处理

建立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迅速、2分钟内到达现场,马上采取处理措施,解决问题。

1)盗窃应急处理;

2)火警处理;

3)公共设施设备故障、损坏的处理;

4)非计划性停电处理;

5)吹强烈大风、雷暴雨前的预防措施;

6)遇到车辆强行进入、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等的处理;

7)燃气泄漏;

8)电梯困人。

(7)安保巡逻防控、安全检查

熟悉工作区域安全情况,坚持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巡逻人员按规定路线按时、按次巡逻并作记录。严防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寻衅滋事,对非正常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要立即送出。

(8)有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保安须2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9)仪容仪表

1)上岗、执勤、操练及参加会议,按规定统一配发的制服,系统一样式武带、领带,上衣配肩牌,左胸上衣袋叶佩带工作证,标注工号;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上班着制服干净、整齐、无味,钮扣全部扣好,领带系正、武带系紧;

3)制服无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无显露个人物品,服装衣袋不装过大、过厚物品;

4)上下班途中着装整齐,戴帽子或将帽子拿在手上;

5)员工头发修剪应看起精神,岗位上不得吸烟。熟练运用标准规范用语:您好、谢谢、对不起、请、再见。

(10)工作环境要求

1)岗位责任人姓名、照片、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悬挂在出入口明显位置;

2)工作台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和物品;

3)工作间整齐、清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4)岗亭内及周边清洁维护,室外不堆放清洁工具。

(11)培训每月一次

1)制定培训计划;

2)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培训合格率100%。

(12)资料管理

1)涉及日常安全巡查、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垃圾分类、消杀、岗位值班、来访登记、车辆出入登记、宿舍安全、人员管理的各项记录及台账;

2)要求:A、内容完整有效;B、记录标准化;C、记录应实用,符合质量管理要求;D、记录的真实性和完备性;E、年底整理后交采购人归档。

(二)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工作区域所有室外公共区域和室内卫生。室内含办公室、会议室、过道、走廊、楼道、公共卫生间、车库等。负责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清扫及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清洁维护。

1.服务目标

营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

2.保洁区域

除采购人食堂外的所有区域。

3.服务内容

(1)负责所有工作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洁服务;

(2)负责各楼层耗材用品如擦手纸、洗手液、大卷纸(由采购人采购)的补充与更换,包括给会议室等提供开水到指定地点,以及临时性办公室桌椅的调整工作;

(3)负责化粪池清掏服务(一季度1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负责垃圾的收集与清运服务(包含办公区域和食堂的垃圾);

(5)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毒、杀虫灭鼠服务,鼠害防治每月1次,蚊蝇、蟑螂防治每2月1次。消毒杀虫药品由供应商负责采购;

(6)负责花木日常养护及绿化带清扫保洁服务。

(7)易损耗的保洁用品(清洗剂、扫把、抹布、拖把等)由供应商自行采购;

(8)清洁频次周期:

保洁区域

保洁服务内容

服务频次

办公区域

办公区域楼道

2次/日

地面清扫

巡回保洁

地面推尘/湿拖

2次/日

开关、开关面板

1次/日

擦门户、窗台

1次/日

指示牌、标识牌

1次/日

垃圾袋更换

1次/日

清洁垃圾桶

1次/日

办公家具

1次/日

设备设施(含电梯、消防设施外表面)

1次/日

吸烟点

巡回保洁

擦拭栏杆、楼梯扶手

1次/日

会议室等玻璃清洗

1次/周

公共区域灯具

1次/月

开水器

2次/日

2米以下公共过道墙面

1次/日

天花板保洁

1次/月

保洁区域

保洁服务内容

服务频次

卫生间

洗手间不锈钢件

2次/周

地面

巡回保洁

大小便器

巡回保洁

面盆台面、龙头

巡回保洁

玻璃镜面

巡查保洁

开关、开关面板

1次/日

隔板

1次/日

门窗

1次/日

地漏

巡回保洁

墙面内墙砖

巡回保洁

垃圾筒清倒

及时更换

天花板保洁

2次/周

保洁区域

保洁服务内容

保洁频次

公共区域

公路及人行道地面清扫

2次/日

地面保洁

巡回保洁

垃圾筒(箱)外表面

1次/日

绿化带

1次/日

路灯架

1次/周

路灯

1次/周

建筑物天台、雨篷

1次/周

公路地面冲洗

1次/月

指示牌、公告栏

1次/周

4、服务标准

(1)入口、大堂及电梯清洁标准:门窗(大门玻璃、窗框、窗台、门把手)无手印、无污渍,保持光洁明亮;地面、地脚线、指示牌、座地烟灰缸无污迹、水迹、尘迹,保持光洁明亮;灯饰、通风口、空调风口、天花顶无蛛丝、无污尘;

(2)楼层公共区域部分清洁标准:指示牌、悬挂牌光洁明亮,保持消防通道无杂物;地面、墙面、消防器材、果皮箱、垃圾筒无污渍、无痰渍、无尘迹;天花吊顶、送、排风口无蜘蛛网和灰尘污渍;门把、镜子无水渍、无印迹,明亮照人;

(3)会议室等清洁标准:地面定时清理,无杂物;玻璃擦拭;桌椅无尘迹、无污迹;玻璃、灯饰光洁明亮。机柜内外的清洁及时做好;

(4)卫生间清洁标准:地面、墙面、门、窗、玻璃镜面、隔板无灰尘污渍和其它杂物;小便器、便槽、洗手盆等无污秽、无积水、无垢、无臭,瓷器光洁明亮;厕所小便器内需随时搁置除臭剂,确保厕所无异味;保持下水管道水流畅通;

(5)露天部分清洁标准: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渍油迹;门岗、闸道无明显尘迹、污秽、无垃圾杂物;室外设施无明显灰尘污渍及不良张贴物;绿化区人行道无杂物、杂草、枯枝树叶、栏杆、指示牌无污渍、明显灰尘;排水沟、水面无明显漂浮物,垃圾房垃圾清运及时,物品摆放整齐;垃圾桶无明显灰尘污渍,不过满;阴沟、阳台无明显杂物、排水管无堵塞;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负责采购人园展板内外的清洁卫生;负责清理责任区内未经批准和准许张贴期限外的各类张贴物,垃圾每天清运。

注:清洁卫生工作在原指定范围内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和标准,超出原范围的工作如没有增加过多的工作量,应及时配合采购人完成。

(三)绿化日常维护服务

室外保洁兼绿化人员,负责定期为采购人绿植进行拔杂草、浇水、施肥、剪枝等,为采购人创造优美宜人的教学环境。

1.服务内容

(1)负责对室外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绿化养护知识,制定月季度绿化维护计划。

(2)负责绿化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3)负责采购人绿化的施肥和病虫害防治,根据季节特点合理进行。

(4)负责绿化植被的日常修剪(如某一植物长势过长而影响美观等情况),大规模修剪造型由采购人安排专业绿化公司负责。

2.绿化维护标准:

(1)绿化带里无杂草、杂物,植被长势良好。

(2)夏季及时浇水,所有植被无缺水现象。

(3)根据植物的长势,及时修剪保持整个绿化造型美观。

(4)根据季节对树木进行修枝,确保安全。

(四)综合维修管理

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综合维修工作,负责采购人的水、电、气、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配电房、消防水泵室的检查、保洁、维护、安全巡查工作,根据实际制定维修计划。

1.服务内容

(1)综合维修人员,着装规范、语言文明、行为得体。

(2)负责工作区域内的水、电、气、消防、配电等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和日常维修以及负责桌、椅、门、窗的维护维修相关工作。

(3)熟悉采购人所有水、电、气管道线路,各阀门所在位置。

(4)保障工作区域设施设备正常,及时完成临修工作,确保开展正常教学工作,特殊情况需向采购人汇报请示,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熟悉工作区域内各种设备设施性能并能熟练操作,建立设备档案、运行、维修、检查等记录,操作制度上墙,进行定期和定时巡查,各种巡查记录完整、标示齐全、责任人明确。

(6)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维修计划,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与维保单位的配合、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2.服务标准

(1)必须取得相关操作证件和资质且经验丰富。

(2)工作时间接到报修任务,无特殊情况2分钟内赶到现场,临修工作及时完成。

(3)在维修过程中要有安全防护意识,包括自身安全。

(4)巡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方便及时联系。

(6)配电房、水泵室的管理和维护必须达到消防、电力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五)弱电设施设备的管理

负责采购人内所有弱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包含音响系统、电话、网络、视频、电脑的检查、调试、清洁、维修服务及网络机房管理。

1.服务内容

(1)弱电技术人员,实行12小时工作制。

(2)熟悉采购人所有弱电线路,弱电重点部位。

(3)如遇重要会议,实行全天保障。

(4)负责网络机房内设施设备维护及管理及各楼层电井内弱电机柜设备的管理、维护、清洁。

(5)负责采购人会议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如遇设备损坏无法自行维修时及时汇报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6)负责弱电设备的台账管理。

2.服务标准

(1)必须取得相关操作证件和资质且经验丰富。

(2)检查、调试、维修等工作做在前面,保证各项会议培训正常进行。

(3)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方便及时联系。

(4)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准备、调试工作。

(六)会议服务

负责涉及采购人工作相关的礼仪接待、资料复印、座牌打印、报刊分发、桌椅摆放、茶水服务、会场布置、等会议全过程服务。

1.服务内容

(1)涉及采购人工作相关的礼仪接待、资料复印、座牌打印、报刊分发、桌椅摆放、茶水服务、会场布置。

(2)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服务标准

(1)会场布置时注重细节。

(2)礼仪接待文明大方,微笑服务。

(3)工作中善于沟通和协调。

(七)消防维保

方便对接、联系、协作、确保消防安全,将消防维保交由供应商进行管理。维保标准根据国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文件内容执行。

(八)其它要求

1.项目人员配置不得低于15人。

2.人员配备需求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人)

备注

项目经理

1


安全主管

1


保安

4

白班2人 夜班2人

室内保洁

4


室外保洁及绿化维护

1


弱电工程

1


综合维修

1


会议服务

2


3.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配戴工作标记,穿统一工作服,上班时,不能抽烟,仪表要端庄。

4.保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的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身高不低于165CM,大门岗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

5.会务人员身高165 CM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会务服务从业经验,形象气质佳。

※四、特殊说明

(一)启动物资:清洁用具、保安器具及服装、劳动工具由供应商提供。

(二)成交供应商在招录员工时,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招录并提供相关依据的复印件。凡是“未岗前常规体检”、“有传染病史”、“有违法乱纪记录”、“身体残疾”、“有心理疾病”、“未岗前培训”等人员不得录用。

※五、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若有违反按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采购人还将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服务限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间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将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服务地点: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重庆市两江新区青竹东路16号微易中心)。

(三)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物品设备购置费、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办公费、管理费、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总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由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用和食堂管理费构成。其中食堂管理费由使用食堂的三家单位按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比例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占50%、重庆电子口岸中心占25%、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占25%。合同款支付由三家单位按以下方式分别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一)合同款为月结,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及上月所有拟派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合同款;

(二)最后一月合同款在成交供应商完成整年服务且验收通过后支付;

(三)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提供足额的发票。

四、考核制度

(一)安全考核办法

1.按时准备好安全工作迎检资料。材料每缺一件次扣管理费10—50元。

2.门岗实行24小时无间断值守和履职

(1)值班室脏乱差每次扣管理费20元,门岗周边秩序差、卫生差,每次扣管理费20元。

(2)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或佩戴胸牌,礼貌待人。上班期间衣着不整等,每次扣管理费20-50元;与职工和来访人员发生冲突,若属于保安严重履职不力或者有重大过错造成的,每次扣管理费50元。

(3)上班期间看书报、喝酒、打牌、看电视、打游戏等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管理费20-50元,醉酒上班第一次扣管理费100元,第二次扣200元并调离岗位。睡觉(叫开门时间超过1分钟视为睡觉)的一次扣300元,擅离岗位,每次扣200元。

(4)不认真履职,来人来访不询问、不核实、不登记,进出车辆不查看、不登记,每次扣管理费50-100元(来人自行登记视为未登记),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声誉上的损失,扣500―2000元。

(5)对采购人公共财物未查看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就放行的,每次扣管理费50-100元,由此造成采购人公共财物损失,每次扣管理费100-500元,另按损失财物的实际价值的30%—100%承担管理责任。

(6)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领导,有令即行,有禁则止。执行采购人其它规章制度不力,视其情节每次扣管理费50—100元。

(7)若非极端天气,门岗不得关门,极端天气也不得把门关死,晚上岗亭不得关灯,违反每次扣50元。

3.24小时巡视

(1)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区域周边情况的,每次扣管理费50—200元。

(2)未按规定对重点区域巡视登记的,每次扣管理费20—50元。巡逻期间睡觉的,每一人次扣300元。

(3)发现问题不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的,每次扣管理费20-200元。

(4)发生公共财物责任性盗窃事件的,每次扣管理费50-300元,另按被盗财物实际价值的40%—100%承担管理责任,监守自盗的,按照被盗财物实际价值的100%—300%承担管理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保安队员应熟悉消防设施情况,开展消防宣传,每年度不少于2次,每年度开展一次消防等应急疏散演练,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书面报告采购人,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管理费300—500元。发生因保安的重大责任导致的责任性火灾事故,每次扣管理费1000-5000元,另按直接财物损失额的30—100%承担管理责任。

5.合同中的其它服务工作不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0—500元。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它合理的安保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根据情况每次扣200-1000元。

(二)清洁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1.早8:30—晚6:30之间公共区域持续巡视保洁,达到卫生标准。地面生活垃圾存留时间超过30分钟,一次扣20元。

2.公共区域每日8点前清扫1次,缺少一次扣100元,楼梯扶手、花台装饰砖、楼梯窗户、标识、垃圾箱、洗手间设施每日擦抹1次以上。采购人每天下午检查一次,如有积尘,一处一次扣10元。垃圾箱的垃圾超过容量的2/3的存留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违反规定一次扣20-50元。

3.卫生间每周消毒1次,平时干净、除非特殊情况下保持无异味。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在走廊上能闻到臭味,一厕一次扣10-50元。

4.走廊通道、楼梯、底层大厅的地面每日湿拖1次。如有积尘,每次扣100元。有陈旧痰迹一处扣20元。

5.大厅玻璃门每周擦刮1次,随时保持无污垢。污垢存留时间超过两小时,一地一次扣20-50元。

6.车行道、人行主通道及大门每月冲刷1次,缺一次扣500元。

7.配合采购人重要会议、参观、检查等大型活动,及时做到区域内干净整洁,如不能及时配合或未达到标准,导致采购人形象受损,一次扣500—1000元。

8.若遇天气原因需要及时处理环境卫生,天气稳定后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清扫,包括积水、尘土、楼上掉物、泥沙及其它垃圾。如不能及时清扫,给采购人工作带来不便,视情况扣50—500元。

9.会议室、接待室等平时每天打扫一次,如有会议,必须会前再打扫一次,会后即时打扫一次。给会议带来不良影响,每次扣200元。会议室、接待室窗户每周清洁一次。未清洁扣50元。

10.垃圾每天必须至少清运一次。堆放超过2天,一次扣50元。

11.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领导,有令即行,有禁则止。执行采购人其它规章制度不力,视其情节每次扣管理费20—100元。

12.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或佩戴胸牌,礼貌待人。上班期间擅离岗位、衣着不整等,每次扣管理费20—50元。

(三)综合维修、弱电管理及消防维保考核办法

1.入职前采购人必须查看相关资质,如无相关资质或技术不允许上岗。

2.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领导,有令即行,有禁则止。执行采购人其它规章制度不力,视其情节每次扣管理费20—100元。

3.上班期间统一着装和佩戴胸牌,发型整洁规范,礼貌待人。上班期间擅离岗位、衣着不整等,每次扣管理费50—100元。

4.未定期检查,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发现问题不报告而造成影响后果的,每次扣管理费50—200元。

5.配电房、水泵房、网络机房管理维护,消防维保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的,每次扣管理费50—200元。

6.能解决的故障,由于疏忽或忘记长期未落实进行解决的,每次扣管理费50元。

7.电力、消防等相关部门临时检查相关业务未达到标准的,每次扣管理费100元。

8.对电力、消防、弱点设备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9.会议、培训开班前音响未调试或检查等其他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影响的,每次扣管理费100元-500元。

10.需要共同协作配合完成的而推三阻四的,不利于团结的经发现教育不改的立即辞退。

(四)会务考核办法

1.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领导,有令即行,有禁则止。执行采购人其它规章制度不力,视其情节每次扣管理费20—100元。

2.上班期间统一着装和佩戴胸牌,发型整洁规范,礼貌待人。上班期间擅离岗位、衣着不整等,每次扣管理费50—100元。

3.及时更新报刊架上报刊及书籍。如检查未更新扣管理费20—100元。

4.积极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不得推三阻四的,不利于团结的经发现教育不改的立即辞退。

五、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比选程序及方法

(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比选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比选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比选。

(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注: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比选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比选。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3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比选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比选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比选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比选报价(30%)

30分

满足比选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比选报价得分。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部分

(30%)

30分

1.针对本项目有整体策划方案,方案的整体思路清晰全面,重难点及采购人需求分析合理,服务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行得5分;方案内容缺项、重难点分析欠合理、保障措施欠完善得3分;方案不全、无分析、保障措施有明显缺失得0分。

2.供应商总体人员组成、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具有人员安排方案,所提供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明确且符合要求,各岗位职责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人员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方案和岗位职责欠清晰,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方案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

3.具备员工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薪酬待遇等制度,方案健全切实可行得3分,制度不完整、方案不完善得2分,制度、方案不具备可行性得1分,没有制度、方案不得分。

4.有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服务方案,方案涉及工作区域安全、日常巡查、电梯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对突发事件应对的应急预案。方案健全切实可行得3分,制度不完整、方案不完善得2分,制度、方案不具备可行性得1分,没有制度、方案不得分。

5.有针对本项目的环境卫生服务方案,对不同功能的保洁区域、不同时段制订计划性且可行的服务措施和细节方案得3分;有方案,但未体现计划性服务措施和细节得2分;方案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

6.有针对本项目的绿化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有每月养护计划,并有合理可操作的养护措施,得3分;养护计划欠完整,可操作性欠合理,措施欠完整得2分,方案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

7.有针对本项目的综合维修、弱电管理服务方案,对共用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制定检查、保养、维修制定可行性的计划和细节完善得3分;有方案,但计划模糊、未体现细节得2分;方案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

8.有针对本项目的会议服务方案,涉及采购人工作相关的礼仪接待、资料复印、座牌打印、报刊分发、桌椅摆放、茶水服务、会场布置等会议全过程服务。方案合理、细节完善得4分,方案不完善,可行性不强得2分,方案不切实际,可行性差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9.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以提升品质,质量管理体系等合理、完善得3分;方案内容缺项、重难点分析欠合理、质量管理体系等欠完善得2分;方案不全、无分析、有明显缺失得0分。


3

商务部分(40%)

企业实力(12%)

企业实力(12分)

1.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修理B级)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省(直辖市)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等级证书A级(或甲级或一级)的得5分,B级(或乙级或二级)的得2分,C级(三级或丙级)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4.供应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OHSAS1801(或者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荣誉(4%)

企业荣誉(4分)

供应商获得“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

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人员资质(14%)

项目经理(11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供应商单位在职员工,具有五大行5年管理工作经验得5分,具有5A甲级写字楼项目管理经验得4分,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2分。

提供人员简历及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注:如投标单位人员简历出现违规造假情况,取消该单位评选资格。

维修负责人(3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负责人为供应商单位在职员工,具有有效的电梯特种作业证(作业项目代号:T2),得3分。

提供特种作业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承诺(5%)

服务承诺中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特色服务方案或个性化服务方案得3分。

所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需符合现场管理需求。

供应商拟投入的机具为供应商自有购买的机具或承诺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购买齐全得,得2分。

机具包括:地毯洗尘器、高压清洗机、吸尘机、洗地机各一台。

供应商已有的,提供机具实景照片、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承诺购买的,提供承诺函原件。

业绩(5%)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或甲级写字楼及高校提供过物业管理服务的,得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政府采购政策评分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1.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具体加分说明:

1.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3.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1.3.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出具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3合同价为不变价。

4.转包和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4.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5.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8.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服务质保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知识产权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共同保障出版印装物的知识产权。如果出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新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商采购合同

(项目号:SZFKAWLCG2020-022)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同签订后XX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同意或指定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合同价:

1.合同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乙方交付的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需要更改的,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三、保密要求

乙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按保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还将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乙方开具发票,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六、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 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甲方: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16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格式)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合同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人工费


/



10

其他费用


/



11

……


/



12

总计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时间、实施地点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比选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供应商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供应商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表: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行业  (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额(万元)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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