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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新办公楼会议室及办公室家具供应商采购项目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对新办公楼会议室及办公室家具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号:SZFKAWLCG2020-024)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1

新办公楼会议室及办公室家具采购项目

99000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99000元(含税)。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人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递交至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715办公室。

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比选。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期限:2020 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0日。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售价:免费;

2.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自行下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02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10: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10: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比选,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六)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3-63151928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6号

第二篇采购技术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编号

家具名称

单位

数量

1

会议桌

1

2

会议椅

4

3

办公桌

5

4

主席台条桌

4

5

主席台条桌

1

6

主席台会议椅

9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编号

家具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会议桌

8000*2000*760

1

2

会议椅

皮质高背靠椅

4

3

办公桌

1800*900*760

5

4

主席台条桌

1400*600*760

4

5

主席台条桌

900*600*760

1

6

主席台会议椅

皮质高背靠椅

9

※三、设计要求

1.设计要素标准及要求

(1)应符合办公楼的办公需求,规划设计时要考虑到各个办公区域、其相互间的功能关系、空间关系,既有独立,又有互相联系。

(2)要具备:合理性(整体规划合理)、统一性(颜色、规格、位置等)、可视性等性能。

(3)应与建筑室内室外空间环境设计、装修设计风格和谐统一。

(4)家具材质、规格应执行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基本原则标准及要求

(1)满足使用功能:严格按照家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结合办公楼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全符合实际需要的家具。

(2)整体效果:整体效果和谐,与周边环境相融。

(3)方便安装和替换:设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环保、新款式、新材料、新技术、造价的合理性,可替换的方便性。

(4)环保材料选择:充分考虑环保材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材质。

(5)符合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二)交货地点:

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同意或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报价要求

比选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

(四)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

、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比选程序及方法

(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比选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比选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比选。

(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注: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比选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比选。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3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比选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比选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比选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比选报价

(30%)

30分

满足比选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比选报价得分。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详见本表下方注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部分

(35%)

服务方案

20分

产品检测报告15分

1.工作方案(10分)

工作流程表达清晰,工作方案体现出对本项目能够涉及的政策及规章的熟悉程度。

优得10分,较好得7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没有提供得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2.进度安排方案(10分)

有详细的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合理,能高效完成审计。

优得10分,较好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没有提供得0分。

1.产品检测报告(15分)

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的产品检测报告。

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15分,没有提供得0分。

3

商务部分

(35%)

售后服务能力15分

1、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5分)

根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齐全程度、专业是否对口等方面进行比较评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拟派人员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售后服务机构装备(8分)

根据售后服务所配备的装备进行比较评分,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2分

根据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配备的齐全程度及价格进行横向比较评分,满分2分

质保期

10分

质保期3年,得5分,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10分。

业绩

10分

2016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市级部门或机构委托的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业绩的,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满分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政府采购政策评分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1.1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 具体加分说明:

1.3.1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3.2 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1.3.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出具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 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 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 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 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3.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3 合同价为不变价。

4.转包和分包

4.1 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4.3 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2 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5.3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 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8.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服务质保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 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 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 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制造商

原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格式)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合同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人工费

/

9

运输费

/

10

其他费用

/

11

……

/

12

总计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 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比选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供应商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供应商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表: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行业  (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额(万元)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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