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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口岸中心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初设及概(预)算方案评审单位采购项目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初设及概(预)算方案评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号:SZFKAWLCG2021-009)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1

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初设及

概(预)算方案评审单位采购项目

19.87万元

1

二、资金来源

电子口岸中心运维项目资金,预算金额为19.87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人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63817438@qq.com)。(或: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递交至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比选。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期限: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8日。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售价:免费;

2.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自行下载。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或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北京时间9:3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前2个工作日通知。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比选,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六)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13320210261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6号


第二篇采购技术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一)搭建“1+5+N”物流信息平台体系。

1.建设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的“物流单一窗口”,统筹水、公、铁、空、园区资源,满足市场主体“一次委托、全程服务、门到门交接”的多式联运需求,实现前台界面统一、后台高效协作。探索引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口岸、交通、市场等监管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许可、口岸通关、全程物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支持“一单制”电子单证高效流转,实现物流“多单”联运作业。将政府物流管理职能统一纳入“物流单一窗口”,构建“可信、透明、开放、竞争”的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制度性成本。

2.建设全市铁路物流标准化服务平台。按照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数据标准体系,依托中铁联集重庆中心站和铁路信息系统,建设全市铁路物流标准化服务平台,通过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全市共享共用。与铁路有关公司深度合作,汇集列车计划、预配、装载、配舱回单、托运单、舱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等信息。深化建设铁路单证电子化、场站作业协同等系统,提高铁路业务相关方作业和电子单证流转效率。果园港、巴南公路物流基地、江津综合保税区以及未来拟引入铁路物流的场所、园区均可调用该平台功能和信息,避免重复建设。

3.建设全市物流园区标准化服务平台。按照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全市物流园区标准化服务平台,通过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全市共享共用,为水、公、铁、空等国际国内物流提供园区物流需求、运输服务、物流动态、运行监测等服务。各区县(自治县)物流园区均须遵从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数据标准体系,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汇聚全市重点物流园区物流动态、生产调度、物流需求等信息,主要为区域内物流企业、生产制造企业、代理服务商提供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物流、通关、政策信息支持和共享交换通道等服务,并通过平台构建全市物流园区运行监测体系,掌握物流园区发展动态。

4.建设全市邮快件物流标准化服务系统。对接邮政和快件中心现有系统,通过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全市共享共用。可调用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运输资源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服务,也可充分利用邮递快件闲时运输资源为其他运输需求提供服务。

(二)促进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1.“1+5+N”之间互联互通。

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与“5”大功能型物流标准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协作共赢”机制,共享港口、公路、铁路、航空和园区功能模块,实时交互各类物流动态、单证数据、供需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模块共用”。支持实体平台创新发展业务,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与“N”类商务平台互联互通。按照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系统要求,按权限向商业平台开放公共资源,减少商业平台获取公共资源的成本,提供高效、透明、开放的信息化环境。鼓励商业平台向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涉及商业秘密除外)。促进“1+5+N”相互之间互联互通,汇聚形成全市物流行业大数据,形成多方促进、共赢发展的格局。

2.与国家级平台互联互通。

与国家物流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应用国家物流平台已有数据和服务,开发相关功能,开展业务交互。与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密切与铁路方面合作,争取干线信息资源。积极探索合作模式,拓展各种运输方式信息资源。

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实现国际国内物流信息与口岸服务功能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通关和物流融合水平。

(三)加强管理规范高效运营。

1.构建标准体系。

建立重庆市物流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实现统一界面、统一认证、统一数据标准和统一数据管理的“四统一”。建立数据标准化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物流信息相关标准的制定,争取将业务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并与国际标准兼容。探索以业务合作的形式,推动相关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用。

2.构建信用体系。

以物流和口岸大数据为基础,结合全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建立重庆市口岸物流信息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为行业监管提供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为商业合作提供诚信数据支撑,为“守法便利”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着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3.加强数据安全。

完善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机制,信息数据提供和使用遵循“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谁所有、谁授权,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业主单位承担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建设运维单位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4.优化运营管理。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服务,积极探索持续运营机制,优化平台运营管理。

5.做好日常维护。

建立健全一体化运维保障机制,规范服务接入和供给标准,明确各方运维职责,实现各负其责、联合保障。

(四)框架体系

建“1+5+N”的三级物流信息平台体系:

备注:“1”是重庆市物流信息的中枢。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汇集“5”和“N”等各方物流信息,探索引入区块链等技术,构建多式联运优化机制,产生“1+1>2”的效果,支持国际物流分拨中心高效运行。汇聚职能监管入口,支持便捷高效监管。

“5”是分别围绕水运、公路、铁路、航空和各类物流园区打造的5个功能性平台,是办理具体业务的实体平台,也是全市物流信息体系的重要支撑。

“N”是指围绕物流业发展服务的各类商务平台。包括生产贸易类平台、货代类平台、仓储类平台、运输类平台、报关类平台、物流通道类平台、撮合类平台、金融类平台、行业协会平台以及其他综合创新类平台。

二、服务内容※

(一)初设方案项目功能内容审核

审核初设方案中项目功能是否满足《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建设要求。

(二)初设方案项目资金预算审核

审核初设方案中项目资金预算是否合规合理。

三、服务要求※

(一)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评审工作或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评审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三)供应商需制定详细的方案论证、造价评估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执行。

(四)供应商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若有违反按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采购人还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自从采购合同签订开始,直到项目开标承建为止。

(二)服务地点: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同意或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2.验收标准:咨询工作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报告书须通过财政局概(预)算费用审批,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的,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投标货币:本项目招标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三、付款方式※

咨询工作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报告书,经采购人确认通过验收后,供应商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比选程序及方法

(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比选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比选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比选。

(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注:

1.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比选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比选。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3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比选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8.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9.比选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1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部分

35%)

35

1、根据《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能清楚的了解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需求,并拟定出清晰合理的评审方案(共15分)(优秀得15分,良好得10分,差得3分,不提供得0分)。

2、能根据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及费用合理性预算的相关政策文件,拟定出详细造价评估方案(共10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差得3分,不提供此项得0分)。

3、针对本项目能提供合理的咨询方法、咨询流程、咨询团队、质量与进度保障机制、措施方案的(共10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差得3分,不提供此项得0分)。

(合理是指实施方案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


3

商务部分

(55%)

55

供应商咨询团队中:

  1. 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以上证书(含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专业),有1个得5分,同时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审计师证书加5分,不提供得0分(最多得10分);

2、项目成员

(1)拟派项目成员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有1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不提供得0分(最多4分);

(2)拟派项目成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审计师证书,有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2分,不提供得0分(最多4分);

(3)拟派项目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信息化行业组织颁发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评估师证书,有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2分,不提供得0分(最多得4分);

3、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实施过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方案论证评估咨询、政府投资信息化造价评估咨询(含概(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案例;提供以上各类咨询业绩1个案例得5分,每增加一个得5分,不提供得0分,(最多得15分);

4、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成功备案,备案专业为(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的,得8分;

5、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信息化行业组织颁发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得10分,无得0分;

1、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咨询合同或委托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提供与咨询信息系统软件对应的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为供应商)或使用授权(或转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该咨询信息系统软件或相关子系统成功应用于政务信息化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或委托书(附收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政府采购政策评分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1.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具体加分说明:

1.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3.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1.3.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出具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3合同价为不变价。

4.转包和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4.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5.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5.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8.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服务质保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知识产权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共同保障出版印装物的知识产权。如果出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1.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3.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3.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3.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同签订后XX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同意或指定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合同价:

1.合同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乙方交付的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需要更改的,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三、保密要求

乙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按保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还将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乙方开具发票,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甲方申请付款;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六、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甲方: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锦航路3号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格式)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合同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人工费


/



10

其他费用


/



11

……


/



12

总计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时间、实施地点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比选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名称)(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比选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供应商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供应商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表: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行业 (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额(万元)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附件下载:

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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