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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口岸物流函〔2021〕9号

日期: 2021-12-16 来源: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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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乙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江津开放口岸建设的建议》(第0046号)收悉。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高度重视,积极会同重庆海关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重庆水运口岸扩大开放至珞璜港区纳入《重庆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方面

一直以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积极支持江津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在统筹全市口岸对外开放布局、满足区县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基础上,2020年5月,我办以市政府名义向海关总署报送了《重庆市口岸发展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申请将包括重庆港口岸扩大开放珞璜港区在内的10个口岸开放和扩大开放项目纳入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当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正在抓紧编制《重庆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拟将珞璜港区、小南垭铁路货站等纳入重庆开放口岸体系协同推进建设。下一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积极跟进项目纳入情况,一旦重庆港口岸扩大开放珞璜港区纳入国家规划后,我们将按照口岸开放相关程序指导江津区适时启动申报工作。

二、关于“在江津区规划建设进口水果、肉类、粮食、木材等指定监管场地,提升江津区消费品工业、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水平”方面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积极支持江津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成渝)、长江黄金水道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小南垭铁路枢纽设立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区内企业开展进境粮食加工业务,支持江津区不断完善枢纽功能,提升消费品工业、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水平。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目前,江津区地域内无对外开放口岸,暂不具备申报设立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条件。鉴于此,建议江津区在相关条件成熟后根据口岸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设立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可行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具备条件的,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会同重庆海关根据申请和评估情况,指导江津区进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立项申请。

感谢您对我市口岸物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主任巴川江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孙 科

联系电话:63151932、18996487850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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