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口岸物流函〔2021〕23号)
蒋兆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支持涪陵临港经济区发展的建议》(第0145号)收悉。经与市商务委、重庆海关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级层面对涪陵临港经济区发展的支持情况
一是2020年4月市政府出台《重庆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将涪陵区打造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市域辅枢纽,重点发展辐射长江中上游、渝东南、贵州北部地区的化工、大宗商品等专业物流的联运业务。
二是支持涪陵区成功申建综合保税区,打造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成为三峡库区首个、全市第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外贸进出口货物“铁公水空”立体多式联运,2020年进出口总额超过50亿元。
三是积极支持重庆港口岸扩大开放龙头港区。2020年5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以市政府名义向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报送了重庆港口岸扩大开放龙头港区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目前,正持续跟踪,一旦扩大开放龙头港区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将及时指导涪陵区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二、关于建议事项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涪陵临港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助推全市形成“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市级部门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支持涪陵在临港经济区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2021年2月,市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以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5种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统筹建设国际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和物流服务网络”,在“专栏6重大物流工程”中明确“以万州、涪陵、长寿等为载体,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下一步,相关市级部门,将按照国家物流枢纽申报要求和涪陵区物流设施条件,积极支持涪陵区申报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二)关于支持完善港口功能,拓展延伸综保区功能至龙头港。
一是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涪陵综合保税区均有严格的地理范围界限,不能随意突破或扩展,若需扩区或者新增片区,需报国务院审批。我市拟建立自贸试验区的协同示范区,目前正制定方案,待方案出台后,涪陵龙头港可根据相关条件申报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在政策共享、制度创新、产业协同、经验推广等方面协同发展。同时,建议充分利用现有综合保税区功能,加强与龙头港、涪陵临港经济区的联动发展。
二是根据海关总署相关管理规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目前涪陵临港经济区无开放口岸,不具备申报设立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条件。建议涪陵区政府在相关条件具备后,根据口岸发展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设立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可行性研究,相关市级部门将积极配合并指导申报工作。
(三)支持涪陵将临港经济区申报为全市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现代物流)集聚示范区。
2021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布重庆市服务业集聚区名单的通知》(渝发改经贸〔2021〕167号),涪陵区临港商贸物流产业集聚区已被认定为我市现代物流集聚区。下一步,相关市级部门将积极配合,推动涪陵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区招商联动,支持涪陵临港经济区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全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加快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体系,鼓励涪陵区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数据集中存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巴川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廖云帅
联系电话:63151993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