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第04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口岸物流函〔2023〕50号
朱颖主委: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数据跨境流动法律协议标准的建议》(第045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关注,您围绕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数据跨境流动“软环境”,从满足国家主权需求、实现用户数据权利、确保自主话语权等方面提出建议,对预防和解决当前新通道建设中面临的数据跨境流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经与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情况
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把通道建设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实,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是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完善。出台《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文件,将通道重点项目纳入规划并优先实施。目前,东线通路持续完善,渝怀铁路增建二线、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成投运,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加快建设,同向普速铁路货运能力加快释放。中线通路运输能力有效提升,渝贵高铁前期工作稳步推进;G75渝黔复线高速公路建成通车,G93渝遂高速公路复线加快建设,通道往贵州方向高速公路出口达到6个。
二是运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开辟并壮大了我国西南地区至东盟国家的运输网络,成为交通物流组织、经济产业合作的核心载体,重庆经边境口岸出境直达东盟国家的铁海联运班列、跨境公路班车和国际铁路联运班列高速发展,运输效率和效益处于较高水平,位居沿线省(区、市)前列。2022年全年,重庆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14.8万标箱、货值2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34%。
三是协同衔接作用持续深化。市场资源进一步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以统一运营主体为引领,各地国际物流平台共同推进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运作、统一规则”原则,牵头会同“13+2”省(区、市)组建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公司,负责统筹运营陆海新通道国内国际各类运输,并在贵州、宁夏、甘肃、新疆、重庆、湖南、湛江等7个省(区、市)设立区域运营平台,负责当地货源组织和班列开行。
二、重庆市数据出境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8月,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展,并明确: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等4种情形,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2023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对个人信息出境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8月,为推动重庆、新加坡的数据领域合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交流,促进可靠的跨境数据流通,在2021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发展论坛期间,由重庆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和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等三方共同签订《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2年9月,市委网信办公布了《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咨询和申报通道》,明确了数据出境网络安全评估的申报途径、申报流程和评估要点,开通了咨询电话,正式接收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目前,市委网信办已接到20余家企业的咨询电话,正在指导2家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三、建议吸纳情况
对于您提案中提出“打造符合国家主权利益、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互惠通道辐射主题、衔接国际数据跨境流动标准,同时拥有自主话语权的双边及多边法律协议标准”,对重庆市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充分考虑并吸纳到下步工作中。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数据流动安全,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法律依据。重庆市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出台系列数据基础制度。2019年出台了《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出台了《重庆市数据条例》,以数据安全为底线,进一步扩大了数据安全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重庆市数据处理规则和数据安全责任,提出数据处理活动6类禁止性行为和8项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同时与上位法有关安全规定进行了衔接。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需要国家审批,重庆市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权限较为有限。下一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强合作研究,及时向国家部委办局提出意见建议,为国家制定相关规则标准提供参考,市级层面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批符合要求的法律协议范本,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府公共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重庆市口岸物流事业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协同相关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谋划,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此复函已经巴川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一兴
联系电话:63151967
邮政编码:4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