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内容: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实施系列便利措施,降低AEO企业出口食品、化妆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生物材料的检验检疫监管频次。简化出口水产品AEO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对上一年内无查发的AEO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
详细解读:2024年4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署稽发〔2024〕36号),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从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等方面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如,对已获得国外注册的出口水产品企业,申请向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相同产品的,经评估申报进口国(地区)要求和产品风险程度不高于原注册国(地区)的,可免于实施现场评审工作,优先推荐;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的,优先办理备案。详细内容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政务公开—海关法规”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