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正式印发经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促进联席会议规范运行,更好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承担省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分阶段完成通道建设目标任务;协调推动重大事项,促进跨区域重大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实施等事宜;组织开展对内对外合作,协商推动省际合作、区域合作、国际合作有关事项,搭建跨国跨区域交流合作平台;统筹建立通道政策保障体系,共同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促进国家和省(区、市)间、省际间政策协同,研究制定统一的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并评估效果;指导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工作。
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构成
明确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内蒙古、新疆、四川、西藏、海南12个省区政府和广东省湛江市政府为成员单位,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明确根据工作需要,经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可增加成员单位。
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明确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做好跟踪督促和绩效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地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向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明确了联席会议会议机制
明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国家有关部委、中央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同时,《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对会议执行机制、会议请示报告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会议联络员机制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