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物流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的公示
为更好推进重庆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建设,按照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形成了《进一步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物流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围绕优化中心城区口岸物流功能、促进物流企业整合、推进运输体系标准化规模化等方面,提出系列政策“组合拳”。
在正式印发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5日—31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朱琦;联系电话:18580035885。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物流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物流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物流服务能力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牢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地位的意识,持续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重庆海关、重庆铁路办事处研究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
一、强化运营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沿线省(区、市)优势资源和配套条件,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规则、统一运作”原则,协调推动相关省(区、市)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组建跨区域公共运营平台企业,在沿线设立区域运营公司,打造通道合作共同体。
二、建设通道统一标准规则。加快推动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公共信息平台等重大创新性、标志性项目建设。建立沿线主要物流节点海运和铁路集装箱共享调拨机制。推动通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铁路运输化工品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三、完善海运网络服务。推动优势航运企业与通道运营企业合作,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特别是远洋航运线路。加快海外仓、海外集散分拨中心的布局和规划。
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给予通过陆海新通道进出口商品特殊政策,试行大贸车保税仓储、延伸启运地退税覆盖范围至铁路口岸、重庆完税价格扣除国内铁路段运费。发挥中新合作政策优势,支持重庆海关、钦州海关与新加坡海关率先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经新加坡海关放行的货物,简化中转手续,原箱进入重庆清关放行。
五、提升口岸服务功能。争取国家发改委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支持主通道交通基础设施、场站(港口)、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口岸以及境内外集装箱运管中心、冷链和普通货物集散分拨中心、合作示范园(点)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完善铁路口岸服务功能,支持将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粮食等指定口岸功能延伸至重庆铁路口岸,拓展重庆铁路口岸功能,丰富进出口商品货物种类,实现通道回程运输的冷链进口商品在重庆铁路口岸就地查验通关。
六、增强通道铁路运输能力。推动国铁集团出台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量价捆绑”政策,放宽政策覆盖的站点、线路和货物品类限制,制定铁路运输货物“负面清单”。争取国铁集团推动主通道与各省区市站点间运输通道网格化发展,打造点对点快速直达货运班列 。
七、创新金融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出台专项跨境贸易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动交易平台、贸易及服务平台搭建。争取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支持通道建设的金融政策,扩大信贷额度,创新“铁海联运”提单融资、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投资建设境内外功能性、服务性项目。
八、推动建立通道项目库。争取国家发改委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库,将沿线省区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库,同等享受“一带一路”项目库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支持力度。
九、创新税收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发改委出台支持陆海新通道重点物流、贸易、制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和多式联运设施建设企业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加强成渝两地通道建设规划衔接和产业联动,增强产业链优势互补,为通道发展注入新动能。加强两地通道建设统筹协调,避免无序竞争,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共用、政策互通。充分发挥重庆运营组织中心作用和成都商贸中心作用,支持开行川渝固定货运班列,以“货源就近收揽、补贴标准一致”为原则,划定双方主要货源腹地及市场开拓区域,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加快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物流服务能力。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重庆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适时开展效果评估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政策措施清单任务分工
序号 |
政策措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强化运营机制建设 | |||
进一步整合通道沿线省(区、市)优势资源和配套条件,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规则、统一运作”原则,协调推动相关省(区、市)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组建跨区域公共运营平台企业,在沿线设立区域运营公司,打造通道合作共同体。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 | |
二、建设通道统一标准规则 | |||
加快推动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公共信息平台等重大创新性、标志性项目建设。建立沿线主要物流节点海运和铁路集装箱共享调拨机制。推动通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铁路运输化工品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海关、国铁集团成都局、重庆国际物流集团、南向通道公司等 | |
三、完善海运网络服务 | |||
推动优势航运企业与通道运营企业合作,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特别是远洋航运线路。加快海外仓、海外集散分拨中心的布局和规划。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商务委等 | |
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 |||
给予通过陆海新通道进出口商品特殊政策,试行大贸车保税仓储、延伸启运地退税覆盖范围至铁路口岸、重庆完税价格扣除国内铁路段运费。发挥中新合作政策优势,支持重庆海关、钦州海关与新加坡海关率先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经新加坡海关放行的货物,简化中转手续,原箱进入重庆清关放行。 |
重庆海关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等 | |
五、提升口岸服务功能 | |||
争取国家发改委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支持主通道交通基础设施、场站(港口)、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通道公共信息平台、口岸以及境内外集装箱运管中心、冷链和普通货物集散分拨中心、合作示范园(点)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完善铁路口岸服务功能,支持将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粮食等指定口岸功能延伸至重庆铁路口岸,拓展重庆铁路口岸功能,丰富进出口商品货物种类,实现通道回程运输的冷链进口商品在重庆铁路口岸就地查验通关。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 |
重庆海关、国铁集团成都局等 | |
六、增强通道铁路运输能力 | |||
推动国铁集团出台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量价捆绑”政策,放宽政策覆盖的站点、线路和货物品类限制,制定铁路运输货物“负面清单”。争取国铁集团推动主通道与各省区市站点间运输通道网格化发展,打造点对点快速直达货运班列 。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国铁集团成都局 | |
七、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 |||
争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出台专项跨境贸易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动交易平台、贸易及服务平台搭建。争取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出台支持通道建设的金融政策,扩大信贷额度,创新“铁海联运”提单融资、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投资建设境内外功能性、服务性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委、重庆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 |
八、推动建立通道项目库 | |||
争取国家发改委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库,将沿线省区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库,同等享受“一带一路”项目库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支持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
九、创新税收扶持政策 | |||
争取国家发改委出台支持陆海新通道重点物流、贸易、制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和多式联运设施建设企业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
十、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 | |||
加强成渝两地通道建设规划衔接和产业联动,增强产业链优势互补,为通道发展注入新动能。加强两地通道建设统筹协调,避免无序竞争,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共用、政策互通。充分发挥重庆运营组织中心作用和成都商贸中心作用,支持开行川渝固定货运班列,以“货源就近收揽、补贴标准一致”为原则,划定双方主要货源腹地及市场开拓区域,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国铁集团成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