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解读》(十四)
措施内容:持续释放境内运费扣减措施红利,对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境内段运费、中欧班列回程境内段运费、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探索中老、中越等国际班列铁路联运境内段运费扣减实施的有效途径,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详细解读:近年来,海关总署相继出台了中欧班列回程运输及内河运输境内段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举措,明确了相关申报规范,有效减轻企业物流成本。重庆海关结合内陆开放实际,在全国率先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境内段铁路运输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举措。其中,境内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继续运输至境内目的地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中欧班列回程境内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按照固定车次、线路等条件开行,往来于我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其回程运输中发生在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境内段铁路运输费用,是指以海运方式运抵钦州港后转铁路运输方式继续运至重庆铁路口岸班列,其钦州港至重庆铁路口岸段发生的铁路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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