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重庆市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通道物流效率
1.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组织水平,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高效联动。常态化开行中老泰班列,稳定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精品班列,拓展国际物流新通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海事局、重庆铁路办事处)
2.开通重庆—德国杜伊斯堡中欧班列全程时刻表线路,持续探索中欧班列南通道建设,进一步提升中欧班列境内外运输时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优化长江航运组织模式,构建三峡库区坝上重滚运输体系,深度推动“公转水”。加快推动“渝车出海”,开展滚装班轮测试。(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4.加强水运物流区域合作,完善长江、京杭运河干支联运网络,提升干支联运畅通水平。强化重庆港与江浙沿海港口战略合作,培育发展“江海联运专线”,优化江海联运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进一步探索实施通关改革
5.巩固拓展指运地检验检疫监管试点成效,扩大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集装箱铬矿检验试点范围,推动落实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疫监管试点,助力矿石、粮食等大宗战略物资在渝高效便利通关。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口水果指运地检疫监管试点落地。(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6.持续深化落实远程属地查检改革试点,尽可能降低海关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推动扩大远程属地查检试点产品范围,助力更多属地企业享受改革红利。(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7.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模式,做到即到即查即放。(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8.优化跨境电商赠品监管,对确有需求且满足监管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国内入区赠品同包发货试点,允许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商品与国内赠品“同仓存储、同车出区、同包发货”,促进跨境电商进口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商务委)
9.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机场前置货站,对跨境电商企业通关采用“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优先查验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商务委)
三、进一步提升口岸和通道智能化水平
10.推动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慧化发展,加快推广应用铁海联运数字提单,持续深化与新加坡在跨境贸易通关和物流信息等方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数字基础平台,探索建设智慧口岸。(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物流集团、重庆机场集团、重庆铁路口岸公司)
11.加快推进数字陆海新通道建设,构建智慧铁海联运综合场景,形成铁海联运一码通、“陆海链”金融服务、一站式综合订舱等重点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2.推动智慧长江物流重大应用建设,高效协同智慧海关建设,推动船舶进港自动申报运抵报告,对接海关通关信息,实现进口免查验集装箱“船边放行、智能分流”。(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
13.推动重庆江北机场智慧航空货运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上线试用综合服务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园区管理系统三大功能系统,打造“一站式”航空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机场集团)
四、进一步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14.持续释放境内运费扣减措施红利,对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境内段运费、中欧班列回程境内段运费、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探索中老、中越等国际班列铁路联运境内段运费扣减实施的有效途径,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15.实施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引导,推动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应对汇率风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
16.优化升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西部陆海新通道应用场景,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境内运费外币支付等服务创新和推广。(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7.支持企业在国际运输领域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重庆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将物流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
18.扩大集装箱汽车支架应用范围,提高汽车出口运载率,降低装载成本,助力“渝车出海”。(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铁路口岸公司)
19.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发挥重庆RCEP线上线下经贸促进中心和企业服务平台作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贸促会)
20.编制《多式联运经营人分类与评定规范》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推广,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增强便利化服务质效
21.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实施系列便利措施,降低AEO企业出口食品、化妆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生物材料的检验检疫监管频次。简化出口水产品AEO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对上一年内无查发的AEO企业,进一步降低布控查验比例。(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22.提升高资信企业便利化服务水平,海关与税务部门建立信用管理联合激励机制,将AEO企业、税务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名录库。海关和税务部门为在库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专门联络员,优先办理查验、检测、出口退税等各类业务。(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
23.打造良好口岸收费环境,推动口岸收费主体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明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物流集团、重庆机场集团、重庆铁路口岸公司、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果园港枢纽公司、国货航重庆货站)
24.提升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质量,利用陆海新通道技贸服务平台(重庆),建立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池,向实际发货人智能推送境外技贸壁垒预警提示。针对重点出口商品和贸易国开展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研究、解读,帮助企业降低开拓国外市场的门槛,支持更多“重庆造”产品走出国门。(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25.进一步优化政策直达快享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丰富、精准、高效的进出口适用税率推荐、原产地签证及享惠等贸易政策查询、订阅服务,扩大政策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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