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 提单应用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试行)》)。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若干措施(试行)》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前期,国务院出台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广电子运单”。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要求“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今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明确了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为数字化单证应用扫清了国内法律障碍。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首次在全球层面创建一种名为“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型单证,可在多式联运或各非海运单式货物运输中发挥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12月16日,联合国贸法会专门举办“重庆到阿克拉”活动庆祝公约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李松大使在致辞中表示,重庆是中欧班列重要始发站,公约的构想始于中国重庆和四川企业在中欧贸易中创造性使用跨境铁路运单开展融资的探索和实践。在实践基础上,中方于2019年向贸法会提出制定该领域新国际规则的建议,并共同在重庆启动多边立法进程。
在此背景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委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试行)》,旨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数字化为载体,推动通道规模化、标准化应用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为全国多式联运“一单制”实践提供先行探索。
二、起草过程
经多次调查研究,组织座谈论证,起草形成《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025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从强化数字提单平台建设管理、完善数字提单标准规范、拓展数字提单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数字提单推广应用等4大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内容,具有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直击堵点卡点精准施策
针对传统纸质单据流转效率低、流程繁琐的问题,我们鼓励市场主体开通分布式数字身份(DID)【注:就是给数字世界里的“人、物、机构”发一个全球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推动数字提单数据上链存证,实现可信数据共享,现已实现数字提单上链存证超1.2万单。针对数据安全问题,我们支持数字提单平台建设主体采取加密、脱敏、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减少市场主体顾虑,在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可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创新融资模式,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将数字提单作为融资授信凭证,实行企业白名单“一次授信、批量放贷”,试点物流链融资模式。
(二)聚焦“全链融合”,推动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若干措施》不仅推动完善“一单制”数字提单规范标准,更着力拓展其综合服务功能,数字提单可以是银行见单即付的结算凭证,可以是保险机构“一单保全程”的承保依据,也可以是出口企业快速办理退税的备案单据。我们着力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打通数据链与业务链,致力构建覆盖签发、流转、融资、结算、保险的全链条生态,助力完善通道贸易、物流、金融“三合一”的全链条综合服务体系,帮助企业简化办事流程、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三)围绕“集聚要素”,通过规则开放提升能力水平
规则的背后是生态,生态的核心是要素集聚。一方面强化人才与主体培育,鼓励培育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形成签发主力,集聚更多企业参与,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另一方面持续推动标准创新,联合国家相关行业协会探索“一单制”制定规则标准,着力健全单证格式、基础数据、业务流程、转换规则、服务要求等方面技术规范,提升标准化水平。同时,积极探索深化国际合作,推进与通道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与规则统一,让“重庆探索”融入国际规则,推动跨境数据合作,建立中新跨境物流数据共享机制,目前已累计共享交换集装箱动态150万箱次。
(四)强化“实践驱动”,开展多层次推广应用
加大对数字提单的政策引导力度,推动数字提单在实际业务中的规模化、广泛化应用。《若干措施》明确要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金融机构等,宣传推介数字提单规则和区块链数字提单平台,提高数字提单的认可度。鼓励和支持货运代理企业、外贸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数字提单,促进数字提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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